食環署過去四天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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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六日)表示,食環署在過去四天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並與警方在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規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執法行動。發言人重申因應部分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發言人再次提醒有關人士切勿鬆懈,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以減低社區傳播風險。

  發言人說:「疫情反彈風險仍然存在,社會各界不能掉以輕心。處所負責人切勿以身試法。」

  食環署及警方在過去四日(六月二日至五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133間餐飲處所(包括15間酒吧/酒館)及27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在各分區巡查了共1890間餐飲處所(包括70間酒吧/酒館)及518間其他處所。10間位於中西區、旺角、黃大仙、北區及西貢的餐飲處所負責人及六間位於中西區及旺角的酒吧/酒館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食環署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此外,食環署亦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向一名涉嫌在其牌照圖則劃定的批准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的食肆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亦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四間酒吧/酒館及10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二人,為期三、七或14天不等;而兩間酒吧/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七天。

  此外,食環署亦向中環一間餐飲處所的11名顧客及一間酒吧的六名顧客因涉嫌違反有關群組聚集規定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兩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及一名涉嫌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任何持牌人若在持牌範圍以外地方經營食物業,可因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章)第34C條規定而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食環署與多個政府部門攜手,在過去長周末在多個市民包括家庭傭工周末及假日慣常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及宣傳教育工作。食環署呼籲他們提高防疫意識及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亦加派執法人員巡邏以打擊無牌小販擺賣活動,並安排潔淨服務承辦商加強有關地點的公眾街道潔淨服務。

  由今年一月一日至昨日,食環署向違反潔淨罪行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人士發出共18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就有人在公眾地方無牌販賣拘捕及檢控共九名人士和撿取共162批小販棄置物品(包括熟食),亦向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食肆經營者提出三宗檢控。其他政府部門亦提醒家庭傭工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聚集的規例。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2年6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