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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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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四日)表示,食環署在過去兩日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並與警方在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規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執法行動。發言人再次提醒有關人士切勿鬆懈,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

  發言人說:「疫情反彈風險仍然存在,社會各界不能掉以輕心。食環署會繼續於今個長周末及未來的兩個周末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處所負責人切勿以身試法。」

  食環署及警方在過去兩日(六月二日至三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126間餐飲處所(包括10間酒吧/酒館)及27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920間餐飲處所(包括45間酒吧/酒館)及211間其他處所(包括在大澳及赤柱舉行的龍舟競賽)。過去兩日,六間位於旺角、黃大仙及北區的餐飲處所負責人及四間位於中西區及旺角的酒吧/酒館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食環署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亦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兩間酒吧/酒館及六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七或14天不等;而兩間酒吧/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七或14天不等。此外,食環署於一間中環酒吧內向六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於其他餐飲處所內向一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及一名涉嫌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此外,食環署亦透過其專題網頁內的「酒吧/酒館常見問題」,解釋何謂「現場表演」(見問答五)。詳情可瀏覽以下網頁(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vaccine_bubble_faq_bar.html)。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2022年6月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3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