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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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十二個月。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疫情持續,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羣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以減低病毒擴散的風險。警方明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完
2022年6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5分
香港時間20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