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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改革公務員制度,提升政府效能」議員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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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李梓敬議員動議的「改革公務員制度,提升政府效能」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李梓敬議員提出的動議,以及11位就議案提出修正案的議員。今次共有39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首先,不少發言的議員都肯定絕大部分的公務員同事都是盡忠職守、廉潔、專業和具質素。雖然有部分表現欠佳,但社會不應該「一竹篙打一船人」。

  發言的議員也強調這個議案是對事不對人,就現有的公務員管理制度提出關注和建議,我表示歡迎和感謝。我十分認同公務員管理制度是需要與時並進,能夠提供足夠的誘因、同時設有有效的賞罰制度,推動公務員精益求精,回應市民所需,建設香港,貢獻國家。

  事實上,過去兩年,我們都積極推動若干措施改善公務員制度,包括在去年完成現職和新加入政府的政府僱員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把《香港國安法》(《國安法》)加入《基本法》測試的考核範圍、設立公務員學院加強培訓、加大公務員培訓的質和量、公正及果斷地使用紀律懲處機制,並試行計劃開放合適的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作公開和內部招聘等。

  我現在會就一些重點建議作回應。

公務員的晉升
  
  不少議員都提出,公務員的晉升機制應該要反映人員的能力和表現,以「能者居之」、「用人唯才」的大原則,擢升有能力、有抱負的人。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指出,公務員的晉升是依據客觀的準則,考慮有關人員的品格、才幹、經驗、潛能及晉升職位所需要的資格,透過公平的程序挑選並擢升最合適和最優秀的人員。我亦要指出,公務員的晉升從來都不應該是「排凳仔」。晉升從來都不是公務員長期服務的回報,有過人表現的公務員亦不需要必然「儲備」足夠的年資,方能獲得晉升。

  有議員提到,應該容許問責官員參與有關晉升決定,以及建議開放晉升選拔委員會予社會或相關行業具聲譽人士參與。目前,各政策局局長需要撰寫或加簽其屬下常任秘書長、副秘書長、部門首長的評核報告,有充分的空間評價這些公務員的表現和潛能。這些評核報告對受評人的晉升機會有重大影響,所以如果說問責局長是沒權參與升遷這個決定,本身是一個謬誤。

  在新選拔聘任機制的試行計劃下,我們除了會考慮開放部分合適的首長級職位,亦會優化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我們建議如情況合適,並且在不構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邀請相關法定或諮詢組織的主席或委員參與遴選委員會,令委員會從不同的角度衡量職位申請人的強弱。以公務員學院院長一職為例,便是透過公開和內部招聘,委員會除了由政府人員擔任主席,亦邀請了有關諮詢組織成員加入。

  議員都希望公務員高層職位的選拔聘任機制能夠挑選出能力最高的人,加入首長級公務員團隊。我可以在此明確表示,政府一定秉持「能者居之」、「用人唯才」的原則,務求把高瞻遠矚、德才兼備的人員放在公務員領導團隊中最適當的位置,為特區政府打造一支愛國愛港、忠誠、積極主動推展政府政策措施的領導團隊。

公務員的表現管理

  在討論當中,不少意見都提到部門和各人員的職效指標,可以從三個層面去看。 

  第一,在整體施政的層面,當局很着重監督各項重要措施的進度,並交代施政的成果。正如在二○二一年發表的《施政報告附篇》(《附篇》)所匯報,在過去四份《施政報告》及相關文件所承諾逾900項新措施,有百分之九十六已經完成或按序推進,但《附篇》接着表示:「衡量政府的表現不能單憑數字,同樣重要的考慮包括政府是否願意解決積存已久的問題、有沒有採取果斷行動的魄力,以及是否具備面對爭議的決心」。

  在個別部門的服務表現,實際上也有指標的。各政府部門都會就向市民直接提供的服務,適當地設立服務承諾或指標,透過不同途徑定期公布實際表現。此外,在年度財政預算中,亦有列出衡量部門服務表現的指標及部門達標的百分率。

  第三,在個別人員的工作表現方面,對於中高級公務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會列出受評人在評核報告涵蓋的時段內的職責要項,評核人即通常為其直屬上司,須就每一項職責及達致目標的成效,以及總體工作表現作描述性的評核和給予評級。我們會研究如何完善評核報告的設計和使用,以達到根據工作績效作評核的目的。

公務員薪酬調整

  要提升管治效能,政府必須維持有效的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現時的制度下,公務員的晉升和增薪已經須考慮該公務員的表現。公務員如果表現欠佳,除了肯定會影響晉升,嚴重者可以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如果表現持續欠佳,政府可以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他們退休。

  政府一直有適時就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機制進行檢討,以提供足夠的薪酬以吸引、挽留和激勵具合適才幹的人,為市民提供效率和成效兼備的服務,同時保持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大致相若。

  在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機制下,我們考慮六大因素,公務員薪酬趨勢調查的指標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同時都要考慮香港經濟狀況、政府的財政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和公務員士氣。政府、行政會議會小心、謹慎作薪酬調整的決定。

公務員的紀律處分

  政府亦極為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絕大部分公務員同事都循規蹈矩、盡忠職守。但對於個別涉嫌違法或違紀的公務員,當局一定根據公務員紀律機制嚴肅處理,視乎個案情節,考慮對有關人員採取相應的紀律處分。

  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的五個財政年度,共有1 124名公務員因為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55人被免職。單單在二○二一/二二財政年度,公務員被免職的個案有51宗,佔剛才的數目三分之一。

  我引述這些數字及事例,是希望大家不要誤以為公務員是「鐵飯碗」,即使有嚴重過犯仍然不會被免職。我們定當繼續嚴肅處理公務員紀律事宜,對於嚴重違法違紀的個案,絕不姑息。我們亦會要求各部門採取更果斷的行動盡速處理公務員的不當行為,調查跟進工作必須更加徹底。

  即使沒有違法違規,但有關人員如果表現持續欠佳或因種種原因令政府對其執行公職失去信心,我們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這些公務員退休,終止聘用有關人員(「第12條行動」)。

  就表現持續欠佳的個案採取「第12條行動」,原則是當管理人員對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先行透過輔導、培訓或其他適當的行政措施,協助其作出改進,而當有關措施並不奏效時,便會採取「第12條行動」。

  此外,對於當局對其繼續執行公職失去信心的公務員,政府亦可採取「第12條行動」,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有關人員退休。這類個案在二○二一年有70宗,都涉及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上述數字說明,當局對於表現持續欠佳或因種種原因令政府對其繼續執行公職失去信心的人員,定會認真處理,不會苟且。我們往後會給部門更清晰的指引,在有需要的情形下更積極採取「第12條行動」。

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

  另一方面,政府已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部門/職系首長會以嚴格標準評核試用人員的工作表現、能力、潛質和品行,以確保只有在各方面都獲確認為合適的人員才能按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如聘任當局認為試用人員因品格/性情欠佳、行為不當、辦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應該繼續留任,可以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86條終止他的聘用或拒絕批准他通過試用關限。

  過去三年,共有59名試用人員被終止聘用/拒絕批准通過試用關限。對於公務員的忠誠度,尤其是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我們必定會繼續嚴格把關。

嘉獎計劃

  在公務員工作表現方面,必定要做到賞罰分明。無論是部門層面或在人員的層面,政府透過各項嘉獎計劃,表揚服務優秀的部門及團隊或傑出的模範員工。我們會繼續在這一方面如何加強這個嘉奬的工作,提供更大的鼓勵和誘因。

加強公務員培訓

  我們十分重視公務員培訓。過去兩年,我們已就公務員培訓做了大量工作,硬件的建設、公務員學院的設立,未來會繼續在這一方面的軟件的建設去加強。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組成

  有議員提到有關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組成。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就公務員的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委員會的使命,是維護公務員聘任和晉升制度公平公正,以及確保公務員恪守紀律。

  在組成方面,按照條例的規定,委員會有一名主席和不少於兩名而不多於八名委員。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並有擔任公職或服務社會的經驗。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現時有一名主席及八名委員,他們來自不同的專業背景,包括法律界、教育界、金融界、商界等。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一直給予部門及聘任當局全面而客觀持平的意見。在未來的日子,我們會繼續就聘任、晉升和紀律事宜,特別是首長級公務員新的選拔聘任機制以及考績安排,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

公務員的國籍或居留權

  就議員關於高級公務員國籍規定的意見,我需指出,我們現時就公務員聘任的要求,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九條,除《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所指明的例外情況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公務員事務局亦在去年完成要求所有現職和新入職的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至於較高級職位的公務員,例如常任秘書長和部門首長,亦須宣誓。

  《國安法》實施後,我們亦着力增進公務員對國家安全的認識,以及要求公務員致力協助維護國家安全。

  現時亦有出色的外籍公務員在不同的文職部門和紀律部隊出任高級職位,他們的工作表現和忠誠度均獲得高度讚許。

  由於《基本法》沒有對公務員的國籍或居留權訂明要求,我們目前沒有計劃要求公務員申報是否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

結語

  主席,特區政府的施政,離不開公務員團隊的努力。隨着香港迎來一個新局面,廣大市民自然會期望政府政策局和部門會更有效地推動配合香港發展需要、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對公務員亦將有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同樣地,公務員會有更大的空間發揮所長,建設社會。

  我和各位議員,同樣期望公務員團隊與時並進,以積極的態度、靈活變通的思維和「以民為本」的理念服務市民,履行好治理香港和貢獻國家的使命;關鍵是以有效可行的措施,讓公務員在新時代下發揮更大能量。公務員事務局會持續檢視和探討各項公務員管理制度的措施,目標是建立一支愛國愛港、忠誠、專業、高效、善於作為、勇於擔當、勤政為民的公務員團隊,提升特區政府的管治效能,並贏得廣大市民的支持,令公務員的貢獻與國家和市民的期望接軌。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2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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