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空中交通網絡的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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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學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去年發布的《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提出,發展城市直升機運輸服務及構建城市群內部快速空中交通網絡。同時,《廣東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十四五」發展規劃》提出,支持廣州及深圳等地探索開展「空中的士」等城市通勤新模式。關於香港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空中交通網絡的發展規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在新發展計劃(例如「明日大嶼願景」計劃)中,預留空間及土地發展空中交通的基建設施,並為直升機運輸服務提供配套設施;若會,時間表為何;

(二)鑑於有建議,內地以深圳為中心,並通過空中交通網絡打造一個15分鐘大灣區經濟生活圈,政府會否進行相關的大灣區城市空中交通研究;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會否就發展全新的城市出行模式(例如「空中的士」)檢視現有的法律框架,以便該等出行模式能與大灣區的內地城市接軌?

答覆:

主席:

  多謝陳學鋒議員的提問。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包括高質量建設大灣區,特區政府一直透過不同的措施,積極加強與大灣區的互聯互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表示將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快通用航空發展,穩步發展粵港兩地跨境直升機服務。

  事實上,香港和大灣區內多個地方已有跨境商用直升機服務。在疫情前,市場已有往來香港和澳門的跨境商用直升機服務。過往亦不時有商用直升機為旅客提供服務往來香港與珠海及深圳。發展跨境商用直升機服務可以在現行往來大灣區的運輸網絡基礎上,為高端旅客提供更靈活的點對點跨境空中交通服務,亦即剛才陳學鋒議員所說的「空中的士」,同時強化大灣區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為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有關的倡議,運輸及房屋局已在二○一九年與國家民航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擴大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的備忘錄,讓雙方的指定直升機運營企業,營運往來香港與整個廣東省內符合相關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條件的起降點。有關安排大大提升了潛在起降點的選擇以及服務的彈性,為拓展往來香港和大灣區的跨境直升機服務提供堅實的基礎。

  現時,粵港兩地已經符合有關條件的直升機起降點包括深圳寶安機場、廣州白雲機場、香港國際機場及上環空中快線直升機場。

  就香港而言,跨境直升機主要於上環空中快線直升機場起降。該直升機場每年可處理約50 000架次的升降,在二○一九年(即疫情前)錄得約9 000架次的升降,可見其容量仍未飽和,足以應付未來數年市場對往來香港和大灣區其他地方的跨境直升機服務的需求。另外,政府飛行服務隊現正於前啟德跑道末端、規劃作「直升機場」的用地設置興建啟德分部。日後視乎跨境直升機服務的發展和市場需求,跨境直升機營運商可在不影響政府飛行服務隊緊急服務的前提下,於該處營運跨境商用直升機服務。

  跨境直升機服務的具體發展取決於市場需求,以及直升機服務營運商的商業考慮。自二○一九年起,市場上有多家內地的直升機服務營運商就往來香港與深圳或廣州的航線進行試飛,而有關服務在技術和操作上均屬可行。特區政府會繼續在航道設計方面與內地有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

  與此同時,國家民航局在二○二○年進一步同意粵港兩地開展跨境商用直升機服務的籌備工作。為此,粵港兩地正探討進一步促進跨境商用直升機服務的發展,包括研究設立符合相關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條件的直升機起降點的可行性。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保安局、海關、入境處(入境事務處)、衞生署等,正積極配合深圳相關部門進行的可行性研究,並透過與深圳方面進行專班會議,就其專業範疇提供意見。深圳方面期望於今年年內完成研究。根據研究的結果,雙方會進一步商討下一階段的工作。

  就法例而言,在香港操作飛機,包括直升機,受《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監管,以確保航空安全;若使用飛機作出租或受酬服務,亦受《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A章)監管。特區政府會密切留意市場對跨境商用直升機服務的需求,並參考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最新技術標準,適時檢討有關法例及所需的相關配套。

  多謝主席​。



2022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