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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迷你倉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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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蘇長荣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死因裁判法庭就在二○一六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火警中殉職的兩名消防人員的死因進行研訊,揭示該迷你倉的複雜間隔導致火勢迅速蔓延。有意見指出,政府應採取措施確保迷你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徹底消除消防隱患,防患於未然;而香港消防處(消防處)應加強消防人員應對複雜間隔火場的訓練,以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報,自上述火警發生至今,消防處仍未為消防人員就應對複雜間隔的火場提供相應訓練,消防處有何措施確保所有消防人員具備更強能力應對該等火場的情況;
 
(二)有否考慮加強針對性的宣傳和教育,以提升迷你倉從業員及市民對迷你倉的消防安全意識,讓市民只租用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迷你倉和引導市民積極舉報現時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經營者;及
 
(三)有否計劃,全面檢視迷你倉的消防安全情況、針對有關的消防隱患修訂法例,以及加強對有經營迷你倉的大廈的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在消防方面的監管和執法,以確保有關大廈及迷你倉的消防安全?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消防處、屋宇署,以及勞工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針對二○一六年六月於淘大工業村迷你倉發生的四級火警,消防處於火災撲熄後隨即成立跨部門火警調查專案組(專案調查組),就多個範疇作出深入調查。專案調查組其後向消防處提出多項建議,涵蓋行動程序、職業安全與健康、裝備與工具,以及公眾消防安全教育等範疇。消防處已根據專案調查組的建議落實一系列的優化措施,以提升消防人員在處理緊急事故時的安全及行動效率。這些措施包括:
 
(i)在行動及裝備與工具方面,消防處已優化呼吸器行動程序、成立「呼吸器支援隊」以提供與呼吸器行動有關的後勤支援,以及引入新的呼吸器相關裝備,如消防員定位系統、可回捲個人繩等,以協助消防人員在事故現場中執行搜救工作。
 
(ii)在職業安全及健康方面,消防處已優化事故現場歇息區的安排、制訂指引供屬員調節在酷熱或惡劣天氣下在前線的工作及歇息時間、加強屬員對熱疾病認知及預防的培訓、在「酷熱天氣警告」下向屬員發出「預防中暑安全警示」及相關提示等。
 
(iii)在公眾消防安全教育方面,消防處於二○一八年成立「社區應急準備課」,進一步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提升市民大眾在面對危難或突發事故時的應變能力。
 
  此外,在訓練方面,消防處一直十分重視前線人員的訓練。消防處於二○○八年成立室內煙火特性訓練組,專責向各級消防人員提供定期及持續的訓練課程及研討會,增進他們對室內煙火的知識及提高在不同場景下執行滅火行動的效能。消防處亦定期在西九龍救援訓練中心為消防人員提供實火訓練。該訓練中心設有實火訓練室、迷宮式搜索訓練場及模擬隧道和管道訓練等,為消防人員提供一個多元化的模擬火災處境訓練場地,從而提高他們在面對樓宇火災及不同火災環境時的行動效率和安全。
 
  再者,消防處亦於二○一七年成立了事故安全隊,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進行安全審核及定期為消防人員的工作進行質素保證審核,還會因應需要修訂行動準則和程序,確保各消防人員接受的滅火及救援培訓水準能保持一致的標準,並維持於高水平。另外,為提升後勤和支援行動的效能,以應對現今的需求,消防處亦於同年成立特勤支援隊,該行動隊伍的成員會暫調消防及救護學院,履行為期三周的特勤支援隊職務,期間會接受核心課程訓練,掌握不同知識和技巧以處理各類事故,包括應付大型和長時間行動事故的滅火及救援需要。
 
  至於因應死因裁判法庭向消防處提出的四項建議(註一),消防處會詳細研究落實有關建議的安排。
 
(二)為加強公眾對迷你倉的消防安全的認識,消防處已於其網站內設立「迷你倉的消防安全」專頁,向公眾(包括迷你倉營運者)提供多方面的資訊,包括有關目標迷你倉(註二)內潛在的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的資料、執法進度、常見的「目標迷你倉內潛在的火警危險」、沒有「常見火警危險」的目標迷你倉名單、「已被法庭定罪並發出火警危險令」的目標迷你倉名單。消防處亦製作有關目標迷你倉消防安全的教育短視頻,透過消防處Facebook專頁發放,讓公眾掌握更多目標迷你倉消防安全的相關資訊。
 
  另外,根據專案調查組在公眾消防安全教育方面的建議,消防處於二○一八年成立「社區應急準備課」,進一步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提升市民大眾在面對危難或突發事故時的應變能力。
 
  此外,如發現目標迷你倉內的消防安全建造(例如逃生途徑、耐火結構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方面)違規,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目標迷你倉單位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進行糾正工程,並將命令於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以讓公眾透過查冊知悉有關違規事項。屋宇署亦計劃上載「沒有明顯違規目標迷你倉名單」於部門網頁,以增加執法行動的透明度。此外,屋宇署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包括網站、社交平台、小冊子、電視、電台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宣傳平台推廣樓宇安全,有關迷你倉消防安全建造方面的要求,以及常見的違規事項亦上載於部門網站。屋宇署會繼續加強相關宣傳和教育的工作。
 
  至於在迷你倉從業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方面,勞工處目前有開辦保障僱員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的課程,內容涵蓋不同的職安健範疇,包括防火措施,以提升各行業包括迷你倉對相關職安健要求的認識。勞工處會繼續透過不同方式鼓勵迷你倉業界參加這些課程,並會繼續不時檢視課程內容,以確保它們切合不同行業的需要。
 
(三)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等相關部門一直全力協作,按照現行法例,對全港迷你倉內發現的違規情況採取執法行動,要求有關迷你倉營運者和業主盡快消除安全隱患。針對在目標迷你倉內發現的消防安全違規事項,消防處會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向目標迷你倉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營運者於指定限期內消除有關火警危險。在消防安全建造方面,屋宇署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目標迷你倉內的違規情況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進行糾正工程。在迷你倉違反地契的准許用途方面,地政總署會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用途。
 
  大部份目標迷你倉是位處於工業建築物內。就工業建築物的整體消防安全(包括目標迷你倉的消防安全),除了消防處會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執法外,工業建築物亦須遵守大廈建成時適用的消防及樓宇安全規定。為提升舊式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標準,《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條例》)已在二○二○年六月十九日實施。《條例》旨在提升在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以期為市民提供更佳的保障。就工業建築物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而言《條例》的執行當局為消防處處長;而就工業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及建造而言,《條例》的執行當局為屋宇署署長。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所規管的樓宇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在這條例下,舊式工業大廈內所有處所(包括目標迷你倉)的消防安全標準亦會受《條例》規管,業主及佔用人必須按照「消防安全指示」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政府相關部門會繼續按照現行法例,對迷你倉內發現的違規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註一︰四項建議分別為(i)要求所有在前線擔任三級火警或以上的總指揮消防長官(助理消防區長職級或以上)須恆常修讀火場管理或督導複修課程;(ii)密切關注或醫學評估年逾30歲的前線消防員或隊長患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因素。在有需要時,提供心血管檢查;(iii)規定工業大廈的租戶必須派代表出席防火演習;及(iv)全面檢討消防處內部訊息的傳遞機制。

註二︰迷你倉可透過各種模式營運。設有一組組貯物櫃/貯存間隔並讓公眾人士直接入內存取物品的迷你倉是目標迷你倉。
 
2022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