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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處所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工作小組因應疫情最新發展再次舉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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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去年三月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向餐飲業務發出指示,訂明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順利落實該規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因應近日與酒吧有關的群組感染個案,昨日(五月三十日)傍晚再次舉行網上會議,工作小組主席、各專家成員及列席的政府部門代表在會上聽取部門視察有關處所的報告,以及討論最新疫情發展,就抗疫策略提供意見。
   
  工作小組檢視與酒吧有關的兩個在五月二十一日晚上至二十二日凌晨出現的感染個案群組,包括截至五月三十日的累計確診個案數目,以及已知的換氣量及空氣淨化設備情況。委員獲悉其通風系統有不足之處。

  在會上,工作小組因應疫情發展確認了上次會議同意的強化抗疫的各個方向,包括:
   
(1)重申要求餐飲業界經營者認真檢視其通風系統有效運作,以達致處所獲供應的室外空氣最少為每人每小時17立方米,並盡量平均覆蓋座位間各個位置;
   
(2)擬備通風系統及空氣淨化設備恆常行動清單,以供餐飲業界經營者及通風系統工程承建商參考並跟進;
   
(3)擬備通風系統及空氣淨化設備恆常行動清單的教學投影片,以供餐飲業界經營者及其衞生經理及衞生督導員參考並跟進;及
   
(4)鼓勵通風系統工程承建商藉售後服務向餐飲業界經營者及其衞生經理及衞生督導員講解其通風系統及空氣淨化設備的應用操作等事宜及須注意事項。
   
  就(2)項,有關清單經工作小組審視後已上載至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Action_Checklist_20220530_c.pdf)。
   
  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教授說:「包括酒吧/酒館在內的餐飲業務處所負責人,應認真檢視其處所通風系統,以確保其有效運作,有足夠鮮風供應並可平均覆蓋座位間的各個位置。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人士(包括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通風承建商))的協助。工作小組及政府的目標是按風險為本方法加強處理較高風險的個案。」
   
  他續說:「各餐飲業務處所負責人須持續妥善保養及維修通風系統及設備,並在處所開放營業時持續開啓及運作有關系統及設備。」

  食環署亦提醒各餐飲業務處所負責人,除遵守第599F章的指示,也須遵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規定,所有持牌餐飲處所的通風系統須令該處所獲供應不少於每人每小時17立方米的室外空氣。
   
  此外,根據第599F章的指示,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不得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個別活動是否屬於現場表演會視乎相關事實和個別情況而定。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的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這包括第599F章指示有關群組聚集的限制(如每枱人數上限)、非餐桌飲食時必須佩戴口罩等。違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工作小組再次呼籲餐飲業界、其他界別及市民繼續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個人及公眾健康。此外,接種新冠疫苗是本港防疫抗疫策略十分重要的一環,工作小組亦鼓勵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為自己及大眾健康着想,盡早接種疫苗。 
 
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1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