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顧客遵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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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五月三十日)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疫苗通行證」規定將於明日(五月三十一日)進入第三階段,屆時只有符合要求的顧客方可進入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發言人表示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呼籲餐飲處所負責人必須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等規定及指示,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疫苗接種、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規定。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實施後,只有以下人士會被視為符合接種要求,可以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1)一般人士:
  (a)已接種三劑疫苗;或
  (b)接種第二劑疫苗六個月內;
(2)康復人士:
  (a)已接種三劑或兩劑疫苗;
  (b)康復後六個月內;
  (c)康復後接種第一劑疫苗六個月內;或
  (d)12至17歲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
(3)外地來港人士:抵港六個月內並持有「臨時疫苗通行證」;及
(4)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並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

  為方便市民下載電子針卡,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已更新「2019冠狀病毒病電子疫苗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www.evt.gov.hk),市民只需輸入其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簽發日期或出生日期便可下載。市民亦可透過網頁(fb.watch/dhoQGzWAez/)觀看資科辦製作的教學短片、致電安心出行熱線(2626 3066)或前往資科辦設於下列25個港鐵站的流動支援站尋求協助:

(1)港島:西營盤、灣仔、筲箕灣、黃竹坑及北角;
(2)九龍:黃大仙、啟德、牛頭角、南昌、紅磡、九龍、太子、九龍塘及何文田;及
(3)新界:朗屏、上水、烏溪沙、大圍、荃灣西、兆康、大埔墟、東涌、青衣、葵芳及調景嶺。

  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負責人須使用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即4.3.2版本)掃描顧客透過「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他方式(例如醫健通、智方便、紙本或相片)展示的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符合主動查核的要求,並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只有符合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要求的顧客獲准進入處所。餐飲處所負責人亦須確保其員工符合疫苗接種等方面的要求,並要求他們每三日於進入處所前進行一次快速抗原測試。

  因應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明日實施及下一輪社交距離措施六月二日生效,食環署會檢視餐飲處所(包括酒吧/酒館)有否遵行「疫苗通行證」規定、進入及身處該些指明處所的相關人士(包括顧客及員工)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以及員工有否遵行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等。

  發言人亦要求餐飲處所負責人認真檢視其食肆通風系統,以確保其運作正常,有足夠鮮風供應並可平均覆蓋所有地方;如有需要,應尋求專業人士(包括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協助。餐飲處所負責人有責任妥善保養及維修其鮮風供應系統,並須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開啟及運作該系統,以符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規定,即持牌處所的通風系統須令該處所容納的每一人均獲供應室外空氣,且其分量不得少於每人每小時17立方米。此外,餐飲處所亦須按第599F章指示達到換氣量的要求及/或裝置空氣淨化設備;這些設備須妥善保養及維修,確保在處所開放營業時有效運作。

  發言人表示,自第五波疫情出現,食環署一直在各區加強巡查及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餐飲處所及相關表列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由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至昨日(五月二十九日),食環署共向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的409間餐飲處所及兩間表列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向共74名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的員工及顧客發出定額罰款知書。

  ​發言人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切勿以身試法。



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