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及其董事和一男兩女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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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關早前偵破兩宗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一間找換店及其董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一萬元和一萬二千元。另外一男兩女則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八十至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首宗案件中,海關人員於二○二○年十二月進行調查,發現紅磡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董事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該名男董事今年一月已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罰款一萬元,其找換店則在今日(五月二十五日)被判罪成及罰款一萬二千元。

  第二宗案件中,海關人員去年五月對一名男子及其妻子進行調查,他們涉嫌利用社交平台專頁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有關匯款業務是透過該男子岳母的銀行戶口進行。三人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八十至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