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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正視本港虐待兒童問題、保護兒童權益」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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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正視本港虐待兒童問題、保護兒童權益」議員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謝田北辰議員提出這項議案,亦感謝六位議員提出修正案,讓政府可以聆聽議員就防止虐待兒童及保護兒童權益這些重要議題的意見,共同為保障兒童福祉集思廣益。

相關法例

  兒童的健康成長和發展有賴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我們有責任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和忽略。除了現行法例,例如《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和《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外,行政長官在二○二一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推展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立法工作。我們已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組跟進立法工作,成員包括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食物及衞生局和保安局,目標是在二○二三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我們計劃今年第三季就強制舉報機制的實行細節,包括須承擔強制舉報責任的從業員、舉報門檻、舉報渠道及舉報人的保障等方面,再次諮詢有關界別的持份者,並於第四季向福利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政府亦會考慮如何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二○二一年九月發表的報告書中有關「沒有保護罪」的建議。

預防、通報及應對虐兒個案措施

  同時,政府實施多項行政措施,以預防、及早識別和適當介入懷疑虐兒個案。這些措施包括:

(一)全面加強學校的社工服務,「在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劃」服務將於二○二二/二三學年恆常化、由二○一八/一九學年在公營小學開始推行「一校一社工」,以及於二○一九/二○學年把每間中學的學校社工人數增至兩名,並加強督導支援;

(二)向學校發出指引,除了現行要求中小學在學生連續缺課——不論原因——的第七天向教育局通報個案外,亦要求幼稚園在學生連續七天無故缺課或在可疑的情況下缺課必須通報個案;

(三)要求學校建立或完善校內機制、程序及措施,以進一步加強學校人員識別虐待兒童個案的能力,提高他們舉報個案和採取跟進行動的警覺性;

(四)在學校設有專業人員,包括輔導人員、學校社工、校本教育心理學家等,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所需的支援;

(五)積極推動家長教育,鼓勵家長採取正向育兒方式培育子女,以預防虐兒事件發生。有關措施包括推行全港的正向家長運動,以廣泛和多元化的宣傳渠道推廣家長教育,令家長建立正向思維,助孩子快樂成長;並為家長提供實用資訊,協助家長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和促進子女的身心發展;

(六)加強「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的跨專業溝通和協作,由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和社會福利署(社署)共同推行措施,透過母嬰健康院、醫院、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和學前機構的合作平台,及早識別零至五歲兒童及其家人的各種健康及社會需要,並提供介入服務,透過跨專業包括兒科、精神科、婦產科、社會工作及臨床心理學合作,保護兒童及促進他們的健康發展;

(七)全港共有21個家庭生活教育單位及67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以講座、小組、研討會、展覽、工作坊及大型活動等形式,提供家庭生活教育;

(八)於二○二○年修訂《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為相關界別的前線人員提供明確指引,以便及早識別虐待兒童風險較高的家庭;及

(九)以跨專業合作方式跟進虐兒個案,由醫護人員、臨床心理學家、老師、學校社工及警方等,協力為有關兒童及其家庭制定跟進計劃,包括照顧、學業、醫療、心理治療等安排;法定監管的需要;以及家庭輔導和其他支援服務的跟進等。社工亦會為個案的其他家庭成員包括施虐者提供定期探訪、輔導服務(如情緒管理及輔導、管教技巧、親子關係)、經濟援助、轉介接受心理輔導服務、住宿照顧服務等,確保兒童的福祉得到保障。如有需要,社署會安排寄養服務,提供暫時的替代式家庭照顧,讓兒童在穩定和安全的家庭環境下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獨立生活等。

  社署亦正籌備為將來受強制舉報機制規管的專業提供適當培訓,提升從業員及早發現和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的能力,並與相關部門跟進通報機制的設計、通報準則和專項指引,以及培訓課程的內容及形式。社署亦會繼續為相關前線專業人員定期舉辦講座及技巧培訓課程,以加強前線人員在及早識別懷疑受虐兒童、進行危機評估、執行保護兒童的行動、擬訂對應的福利計劃及提供創傷後輔導等方面的能力等。在二○二○至二一及二○二一至二二兩個年度,共有17 300人次包括社工、教育工作者、警務人員、律政人員、醫護人員等參與有關課程。

監管工作

  至於獲社署資助的福利服務單位的監管要求,受資助機構須按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定期提交報告,以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的相關要求,包括基本服務規定、服務質素標準及服務量、服務成效標準的要求,制定有效的職員招聘、訓練及處理投訴等機制,並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機構須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務求及早發現缺失並予以矯正。機構亦須妥善監督和管理其轄下的服務單位,以符合《協議》的要求。社署會以抽查形式進行預約或突擊探訪,評估機構有否遵守《協議》的條款和規定。如發現營運機構違反《協議》的條款和規定,社署會要求機構制定行動計劃,並在指定時間內落實糾正或改善措施,因應情況作出調查、發出警告及/或改善建議的信件,甚至考慮終止相關《協議》。

  個別受法例例如《幼兒服務條例》規管的服務單位則亦必須在人手、空間和設計、安全措施、照顧質素等方面符合法定的要求。社署如發現有服務單位不符合要求,會按違規事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發出書面建議、警告或指示。如有關單位持續未能符合要求,可能會被檢控。如情況需要,社署署長可考慮取消相關單位的註冊。此外,個別服務單位根據法例聘請已註冊的幼兒工作員,如社署署長認為有關幼兒工作員不適宜參與管理或受僱於相關服務單位,可拒絕其註冊申請。若該人士日後重新提出幼兒工作員的註冊申請,社署會參考其過往的註冊紀錄,包括被投訴、警告、除名等紀錄,如認為該申請人不適宜受僱於有關幼兒服務單位,將拒絕其註冊申請。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有關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方面,政府自「童樂居」事件後已即時改善部分現行兒童住宿照顧相關服務,包括要求所有留宿幼兒中心安裝閉路電視系統,就主動監控及翻看閉路電視紀錄制定政策及機制以加強監察。現時,所有留宿幼兒中心已完成安裝閉路電視系統,並按已制定的政策及機制翻看紀錄。社署幼兒中心督導組視察主任亦由二○二二年四月起增設曾在執法機構工作的人員,並且在執行巡查、跟進投訴等工作期間主動抽查服務單位的閉路電視紀錄,以及檢視管理人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和相關的覆核紀錄。另外,社署已將保健衞生督察加入跨專業巡查隊伍及通知現正提供相關課程的各大專院校必須為課程加入與保護兒童相關的元素等。

  同時,政府已優先開展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的檢討工作。由社署署長主持的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已於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並同意全面檢視現時的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各類服務之間的銜接及服務監管,辨識需要改善的地方,並制定可行的改善措施,就檢討內容提出具體建議。經考慮各界的意見,包括議員在福利事務委員會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五月六日的特別會議席上提出的意見後,確立檢討的三大範疇包括:(一)服務規管及監察;(二)服務規劃及供應;及(三)服務質素。委員會的議程、文件及獲委員會正式通過的會議紀錄將上載至社署網頁,並會適時發布檢討報告。政府將分階段檢討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預期將於二○二二年九月完成第一階段有關留宿幼兒中心服務的檢討,以及在二○二三年三月完成第二階段有關其他與照顧兒童相關的服務的檢討。

  政府亦會物色合適的地方設立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按照檢討委員會將提出的優化幼兒照顧模式,推行先導計劃,同時提供機會讓更多營運機構參與提供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促進質素提升。

總語

  代主席,今天有教育局副局長與我一起出席動議辯論。我們會先仔細聆聽議員的發言,然後在總結時,再分別就議員的意見作出回應。謝謝。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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