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抵港人士的疫苗接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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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現時規定,所有由海外地區抵港人士均須提供認可疫苗接種紀錄,而所接種的疫苗種類及發出接種紀錄的地區或機構必須分別在「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認可疫苗列表)及「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或機構名單」(認可名單)上。有意見指出,雖然政府已於本月一日放寬防疫要求,容許非香港居民入境香港,但卻未有同步擴大認可疫苗列表及認可名單的範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認可名單推出至今,政府與每個地區或機構就認可接種紀錄由展開商討至達成協議平均需時多久;
 
(二)正與哪些地區或機構商討認可接種紀錄,以及有否預計(i)分別需時多久才可達成有關協議,以及(ii)在本年年底前可增加的認可地區或機構的數目;
 
(三)鑑於據悉,有多款未納入認可疫苗列表的疫苗已獲不少國家或地區全面授權或緊急授權使用,政府有否計劃將該等疫苗納入認可疫苗列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現時如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的接種紀錄並非由認可名單上的地區或機構發出,即使他們已接種獲政府認可的疫苗,也不能登機回港,政府有否計劃在短期內放寬該等居民的入境要求,即不論其出發地及發出疫苗接種紀錄的地區或機構為何,均容許他們登機回港;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全球疫情持續,在「動態清零」政策下香港繼續維持「外防輸入」,對海外地區來港人士實施嚴謹的入境防控措施。在現有的入境防控措施的要求下,從海外地區來港人士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並持認可疫苗接種紀錄方可登機來港。
 
  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包括由(1)香港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2)由內地或澳門當局或其認可機構(包括中國駐外使館及駐外總領館等)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3)由經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的相關主管當局或其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4)香港與當地政府達成認可安排而由當地相關主管當局或認可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認證文件,或(5)香港與某機構達成認可安排而由該機構發出的疫苗接種紀錄。就(3)而言,歐盟27個成員國屬經世衞指明當地監管機構為嚴格監管機構的國家,而歐盟成員國家之間已實施新冠數碼通行證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也接受歐盟新冠數碼通行證機制下認可的疫苗接種紀錄,作為從海外地區登機來港所要求的認可疫苗接種紀錄。
 
  完成接種疫苗人士是指在抵港當天的14天前已按指引完成接種所需疫苗劑量的人士。有關人士所接種的疫苗必須為列於政府「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上的疫苗。
 
  至於撤銷非香港居民的入境限制方面,政府早前宣布有關安排時已解釋相關限制的原有目的是為限制從海外地區抵港人流,但考慮到來自同一地區的香港居民與非香港居民相關的公共衞生風險相同,而整體入境人流會以指定檢疫酒店數目加以控制,加上海外抵港乘客仍須遵守嚴謹的入境防控措施,政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容許過去14天曾在海外地區逗留的非香港居民,按與香港居民相同的登機、檢疫及檢測安排來港,抵港後在閉環管理的安排下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一直與不同地區就疫苗接種紀錄認可安排進行商討。一般而言,特區政府會邀請不同地區的使領館提供有關其疫苗接種紀錄的資料,包括疫苗接種紀錄樣本、當地提供的疫苗品牌、驗證疫苗接種紀錄的方法、發出的是電子紀錄還是紙本紀錄等。某些地區的使領館也會主動接觸特區政府,提供上述資料。各地區的政府及其使領館提供上述資料需時不一,因此特區政府與各地區的使領館商討安排過程需時亦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當使領館提供上述所需資料,並經覆核驗證後,特區政府便會予以認可,並會相應更新和公布「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或機構名單」。
 
  截至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或機構名單」(名單)已包括116個發出認可疫苗接種紀錄地區或機構,涵蓋絕大部分與香港有密切來往的地區,包括內地、澳門、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各成員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緬甸、巴基斯坦、菲律賓、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南非、泰國、越南、英國和美國等。如果按二○一九年訪港旅客統計,超過百分之九十五的訪港旅客人次是來自現時名單上的地區。另一方面,政府尚在等候約20個地區就疫苗接種紀錄的資料提供回覆。
 
(三)「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除了香港本身已經認可使用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外,亦包括世衞緊急使用清單或資格預審疫苗清單上的疫苗、經世衞指明的嚴格監管機構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疫苗,及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建議的疫苗。事實上,除了香港使用的兩款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外,根據 Our World in Data 的最新數據,其他獲主要國家/經濟體認可並使用的疫苗已納入「列表」。換言之,就入境用途,香港已認可接近所有在全球廣泛使用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就「列表」制訂上述定義,是為了確保納入「列表」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安全、有效並具質素。政府已將「列表」上載至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供參考,並不時作更新。
 
(四)在持續執行「外防輸入」措施及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認可疫苗接種紀錄的安排有助確認來港人士所持疫苗接種紀錄的真確性,亦能讓來港人士清楚了解被認可的紀錄格式。
 
  政府會繼續按「外防輸入」的原則,密切監察不同地區的疫情,以風險為本為原則,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當地疫情、檢測率、疫苗接種率、抵港人流和實際輸入個案情況等公共衞生因素,並因應本港疫情發展及與本港社會經濟相關因素,按風險程度及視乎情況需要調整相關地區到港人士的登機、檢疫及檢測要求。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