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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體育場地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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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顏汶羽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體育場地供不應求和場地的預訂經常爆滿,有租用人炒賣其租訂的康文署體育場地使用時段牟利(「炒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康文署沿用的打擊「炒場」措施,過去三年每年的下述資料:
 
(i)該署因租用人在簽場時所出示的身分證明文件資料與訂場紀錄不符或有違規情況,而拒絕有關人士使用設施的個案數字,以及因此收到多少宗投訴;
 
(ii)該署因證實租用人違規轉讓用場許可文件,而暫停其租訂設施資格180天的個案數字,以及因此收到多少宗投訴;及
 
(iii)該署接獲多少宗有關「炒場」的投訴,以及就多少宗投訴作出調查及跟進;
 
(二)鑑於康文署在本月一日起推行一項打擊「炒場」的新措施(即安排職員在租用時段內抽樣巡查租用人是否在場使用設施),(i)現時該署所有體育場地是否均有職員駐場當值,以及(ii)有否足夠職員駐場進行抽樣巡查;若然,人手安排的詳情為何;若否,會否增加人手;
 
(三)康文署有否研究轄下體育場地的租訂經常爆滿的原因,以及有何解決方法;及
 
(四)會否採取以下措施,以紓緩體育場地供不應求的情況:
(i)檢討《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提供體育設施的標準,並提高體育設施與人口的比例;
(ii)推出「康體券」,以資助市民租用私營體育場地;
(iii)將部分社區會堂的設施用作臨時體育場地;及
(iv)安排學校在非上課時間開放其球場供公眾租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顏汶羽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近年來透過優化訂場制度、設立懲罰安排,以及加強巡察等措施,多管齊下打擊「炒場」活動。康文署就個人不取場或違規已訂立懲罰安排,租用人如在30天內有兩次不取場紀錄,會被暫停租訂體育設施資格90天。此外,如證實租用人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會被暫停租訂體育設施資格180天。
 
  康文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規定,租用人在使用設施前,必須出示有效的用場許可證,及向駐場職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如有租用人所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與訂場紀錄不符,康文署會即時拒絕有關人士使用設施。如租用人未能按相關規定及上述程序取場,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過去三年,超過137 000宗因為租用人未有親自取場或使用人所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與訂場紀錄不符,因而被拒絕使用有關設施。其中,超過8 000名市民因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而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此外,亦有兩名租用人因違規轉讓用場許可證而被暫停租訂體育設施資格180天。相關個案數字見附件一。
 
  為了針對「炒場」活動並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康文署在接獲有關「炒場」的投訴時,均會作出調查和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包括在有關租訂段節時間內進行突擊巡察,要求租用人再次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等。當有任何違規個案,會按照相關罰則向違規者作出懲處。康文署在過去三年共接獲900宗有關「炒場」的投訴,均按上述機制作出調查及跟進。相關投訴數字見附件二。
 
(二)為進一步打擊「炒場」活動,康文署於本年五月一日起再推出一項打擊「炒場」新措施。根據康文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規定,租用人必須於所租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場地職員在租用時段內進行抽樣巡查,如發現租用人沒有在場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違規;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任何兩次違規紀錄,會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至本年五月二十日,超過200次租用人被發現不在場,有10人因累積兩次不在場,被禁止預訂場地90天。康文署轄下相關場地均由駐場職員執行上述新措施,涉及超過350名員工,現階段無需安排額外人手。
 
(三)因應政府首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康文署於本年四月二十一日重開轄下61間體育館,約佔全部103間體育館的六成。由於當時仍有部分體育館仍然用作防疫用途,以致提供予市民使用的場地減少,令設施供應緊張。隨着疫情緩和,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已陸續歸還部分體育館。預計至六月中旬會有約20間體育館重新開放,屆時將會有約八成體育館開放供市民使用,可紓緩現時場地緊張的情況。
 
  此外,隨着人口增長和參與體育運動的人數增加,政府已在二○一七年一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體育及康樂設施五年計劃」(五年計劃),增建或重建體育及康樂設施。透過落實五年計劃,我們能夠持續增加和改善體育設施和休憩用地,從而鼓勵市民恆常運動、提高生活質素,亦可提供更多場地給體育總會和運動員進行訓練,令體育發展更多元化。自二○一八年至今,已有四個體育館相繼落成及啓用,包括荃灣體育館、兆麟體育館、車公廟體育館及彩榮路體育館;此外,深水埗體育館亦預計於二○二二年第三季開放使用。未來康文署將提供更多體育設施供市民使用。
 
(四)(i)民政事務局(民政局)在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報告早前委託顧問就香港運動設施的供應情況進行的研究。顧問透過電話調查收集了一般市民對運動的最新喜好,並就供一般市民使用的社區運動設施的規劃提供建議。另外,顧問亦收集體育總會等持份者當前對運動設施的需求和使用情況,從而推算未來五及10年因應運動員培訓和比賽需要而須增加的全港性和區域性運動設施的數量。顧問建議訂定設施等級制度、為社區層面使用的主要運動設施制定一套新的人口供應標準和引入了新的方法評估運動設施供應水平等。民政事務局會在研究顧問的整體建議後,按需要準備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ii)康文署所提供的運動設施租用收費低廉,獲政府大幅資助,一直維持在市民大眾可負擔的水平。康文署亦為特定人士(長者、全日制學生、14歲以下青少年,以及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提供收費優惠。除了康文署提供的運動設施外,其他機構包括學校、非牟利體育團體及公共屋邨等均設有不同的運動設施。現時,一些非牟利體育團體,如體育總會和地區體育會,已向公眾人士開放其運動設施,並收取與租訂類似公共運動設施相約的費用。因此,我們目前未有計劃推出「康體券」資助市民租用私營運動設施。
 
(iiii)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提供場地設施予地方團體舉辦各類型社區建設及參與活動,包括康樂、文化及體育相關的活動或訓練課程等,現已不時被租用作臨時體育場地舉辦體育相關的活動或訓練課程。
 
(iv)為鼓勵學校開放學校設施作體育用途,民政局及教育局自二○一七/一八學年起,合作推行「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向學校提供經濟誘因開放學校禮堂、活動室、操場、運動場及課室等設施,讓體育總會和其屬會會員、地區體育會、受康文署資助的體育團體及其他合資格的非牟利團體於課餘時間舉辦體育活動。參與是項計劃的學校除了可按教育局現行的指引收取租金,亦可獲民政局與教育局發放額外津貼,以支付租借學校設施予體育團體所涉的相關開支,以及更換或添置體育活動所需器材和設備等。計劃推出至今,受到體育界和學校歡迎。開放計劃自二○一七/一八學年至今的參與情況如下:
 
學年 二○一七/一八 二○一八/一九 二○一九/二○* 二○二○/二一*
參與學校數目 134 136 132 126
成功配對的
學校數目
12 27 48 45
成功配對的
體育團體數目
15 20 28 33
活動項目數目 38 162 123 168
受惠人次 1 333 3 392 5 207 5 705
 
*由於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為了盡量減少社交接觸及減低病毒傳播的風險,全港學校於二○一九/二○及二○二○/二一學年的大部分時間均須要停課,體育團體原定在學校舉行的活動因而受到影響。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3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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