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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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五月二十四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51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一個住宅單位接受強制檢疫七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十月六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四日,緩刑十二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76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十月四日將數件入境時攜帶的物品交給其他人士。他被控違反第599E章第8(4)及8(5)條,今日被判罰款8,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3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