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我今天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主席的身分,向委員會匯報法改會秘書處就香港成文法作系統性檢討的工作進展。我亦藉此感謝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委員的支持下,於去年九月批准把法改會秘書長的職位提升至律政專員職級,加強秘書處在首長級層面所提供的法律支援,令「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此項艱巨的工作得以順利展開。

  法改會秘書處「系統性檢討香港成文法」的工作主要涉及三個範疇︰

(一)法律適應化修改;
(二)廢除過時的法律;以及
(三)整合法律。

法律適應化修改

  法改會秘書處的角色是︰

(一)管理這項系統性檢討工作,包括檢視負責的政策局所作出適應化修改的建議是否恰當,以及是否與其他法律條文沒有衝突;
(二)監察有關計劃的進展,以確保所需的立法程序由負責的政策局啓動後,能及時展開;以及
(三)在適當時候向委員會匯報計劃進展。

  檢討工作進行期間,負責的政策局亦可能須負責統籌相關條例所牽涉的跨局事宜。該政策局必須確保任何擬作出的修訂,均能反映在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三日根據《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的精神和原意。

  委員從討論文件可見,為推動上述工作,法改會秘書處已制定初步計劃(載於附件I),以設定目標時間予負責政策局擬定所需的草擬指示擬稿,並有助掌握相關進度。
  
  此外,法改會秘書處已於今年二月開始接觸12個負責政策局(載於附件II),要求他們:

(一)在各自負責的條例中,識別所有須予修改的條文及提述;及
(二)決定這些條文及提述在現行憲制秩序下的政策原意。

  法改會秘書處預期這些負責政策局會自行制定時間表,力求在時限內完成所負責的每條法例的適應化修改工作。

  法改會秘書處審閱法例及得到部分負責政策局的實質回覆後,法改會秘書處現階段已識別共74條法例須就適應化修改進行檢視(載於附件III)。

  自上星期發出討論文件後,法改會秘書處繼續收到負責政策局的實質回覆。所以直至目前為止,在這74條法例當中,除了有23條法例尚待負責政策局作出實質回覆外,其餘的法例已獲負責政策局檢視,以及訂定處理方案,即:

(一)作出適應化或其他適當修改;
(二)予以保留;或
(三)予以廢除。

  至於當中已經變得過時的法例,負責的政策局已表示,有意將這些法例整條廢除。廢除這些法例的進度由負責政策局全盤主導,亦需視乎政府的整體立法優先次序。

  在已檢視的法例當中,有八條法例預期可按目標推進,由負責政策局發出草擬指示擬稿,並依照政府整體立法次序,將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廢除過時的法律

  在這次適應化修改的工作過程中,亦偶然發現一些法例或相關提述已期滿失效或不合時宜而應以廢除。我們預期這些條文或提述會在合適時候得到處理。

整合法律

  整合法律的主要目的,旨在透過採用方便查閱、清晰易曉的成文法律,使法律更易於讓市民理解,令法治原則的核心概念得以實踐。法改會秘書處已進行初步研究,以識別適合的法律範疇,供相關的負責政策局考慮,並會繼續致力推進此部分的檢討工作。

  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完成適應化和廢除過時條文的工作刻不容緩。法改會秘書處會繼續與負責政策局作出跟進,確保尚未獲負責政策局實質回應的法例能得到適切關注,使檢討工作可及時完成,避免有所延遲。

  最後,我必須強調相關修例工作會一如以往由負責政策局主導,當局肩負起主體責任,完成所需的立法程序,以確保香港法律可與時俱進。法改會秘書處會繼續與委員會保持聯繫,適時就此項檢討項目的進度作階段性匯報。

  多謝主席。



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