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政府僱員的有薪用膳時間
******************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向其僱員提供有薪用膳時間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不享有有薪用膳時間的政府僱員(包括公務員及以非公務員合約聘用的全職或兼職僱員)的人數及百分比,並按政府部門、聘用模式、職系、薪酬組別、每周規定工作時數,以及服務年資列出分項數字;

(二)自二○一四年公務員事務局完成第一標準薪級職系的規定工作時數檢討至今,每年分別有多少名第一標準薪級人員享有及不享有有薪用膳時間,以及有關的百分比,並按政府部門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有否計劃檢討各職系的規定工作時數,並為所有政府僱員提供有薪用膳時間,以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公務員並沒有劃一的每周規定工作時數。每周規定工作時數以兩種不同方式訂明,分別為「總工作時數」(即規定工作時數包括用膳時間)和「淨工作時數」(即規定工作時數不包括用膳時間)。基於運作需要和其他相關的考慮因素,不同職系的公務員,包括文職及紀律部隊人員有其個別的每周規定工作時數。在文職公務員中比較普遍的「總工作時數」為每周44小時,而「淨工作時數」則為每周45小時。

  每周規定工作時數及其訂明方式與員工有否用膳時間沒有必然關係。除了在極少數運作不容許的情況下,部門內每周規定工時以「淨工作時數」方式訂明的員工如希望有正式用膳時間,部門皆會盡量安排。事實上,絕大部分此類別員工有正式用膳時間,但有少數此類別員工(例如在個別部門因須輪班工作,而其工作時間並不橫跨傳統進膳時間的汽車司機、二級工人、管工等)在有需要時可選擇在一日工作中只作小休及輕食,以避免推遲下班時間。

  就郭偉强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屬淨工作時數的公務員約24 130名(佔整體在職公務員約13.7%)。有關人員按職系/職級的分布見附件(一)。公務員事務局沒有按問題所述的其他分類備存有關公務員的數字。我們亦沒有備存經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聘請的全職或兼職員工的用膳時間的相關資料。

(二)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標準薪級職系的公務員約有7 190名,當中約40名的每周規定工時數以「總工作時數」方式訂明(佔該職系總人數約0.6%),其餘約7 150名均以「淨工作時數」方式訂明(佔該職系總人數約99.4%)。有關人員的職系及其所屬部門見附件(二)。

(三)政府對縮減個別職系的規定工作時數持開放態度,但由於規定工作時數是服務條件的一部分,把淨工作時數改為總工作時數等同縮減規定工作時數,縮減個別職系的規定工作時數而維持其薪酬不變,等同改善該職系的薪酬及服務條件,因此此類建議必須符合三個先決條件(即無需額外財政資源、不涉及額外人手及維持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水平)及「相同職系,相同規定工作時數」的原則。過去曾有不同職系成功由淨工作時數轉為總工作時數,最近期的例子是二級停車場管理員職系,其規定工作時數於二○一九年六月一日起由每周工作淨45小時改為每周工作總45小時。

  現時的規定工作時數安排是經過歷年演變,並已參考相關諮詢組織的建議及其他因素而訂立的,我們現階段沒有計劃就各級職系的規定工作時數進行檢討。政府在顧及員工的服務條件的同時,也必須考慮公共服務的整體水平及效率和納稅人的負擔,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