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防疫抗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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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先後透過「防疫抗疫基金」(該基金)推出六輪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該基金在應對疫情的整體成效;

(二)有否檢視,就該基金已撥用的款額中,有多少百分比用於支付推出各項措施所涉及的行政費用,以及有否出現浪費公帑的情況;

(三)鑑於據報,過去兩年,前線防疫工作開支佔該基金已撥用的款額不足一成,而醫院管理局所獲得的額外撥款亦不足以應對疫情,政府有否檢視該基金在提升公立醫院防疫抗疫能力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及

(四)鑑於政府現時需不時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向該基金注資以推出新一輪的紓困措施,政府有否考慮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29條設立與該基金相同用途的基金,以便政府可從一般收入帳目向該新成立的基金轉撥資源,從而更快捷地應對疫情的發展?

答覆:

主席:

  就陳沛良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後,現代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回覆如下:

(一)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發展,政府採取嚴格的防疫抗疫措施,遏制公共衞生風險。考慮到這些措施對市民日常生活及企業營運造成的影響,政府在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成立「防疫抗疫基金」(基金),向受疫情重創或受防疫抗疫措施影響較大的行業及市民提供適切的援助,並提升香港應對疫情的整體能力。

  政府先後獲立法會批准向基金注資合共2,509億元,推出六輪合共超過220項措施。基金措施包括兩輪「保就業」計劃、三輪「創造職位計劃 」、180多項支援受疫情及社交距離措施收緊而重創的行業及人士的措施,以及20多項與防疫相關的措施等。截至二○二二年五月初,政府已動用基金超過1,700億元,惠及超過700萬人次及95萬個由企業/商戶提交的申請。

  在基金下的多輪措施均是因應疫情的最新變化而推出,為有需要的人士及企業提供適時的支援。過去有不少議員曾表示基金措施能夠發揮「及時雨」的作用,幫助相關人士及企業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

(二)在基金下已推出的220多項措施當中,大部分執行部門及單位均以現有資源應付,只有少部分措施牽涉額外行政費用,有關行政費用佔所有措施的總承擔金額少於百分之一。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在制訂基金措施的推行細節時,會考慮措施的目的、擬受惠群組或行業的情況等因素,並會確保措施的獲批款項會根據基金督導委員會批准的準則及細節妥為運用。

  為持續監察各基金措施的實施進展,基金督導委員會秘書處會定時要求執行部門及單位提交進度報告。政府亦會向立法會提交季度報告,匯報各項措施的最新進展。此外,審計署會為基金進行年度審計。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書會呈交予立法會省覽。

(三)自2019冠狀病毒病在香港爆發以來,政府透過基金推出了20多項與加強防疫抗疫工作相關的措施,包括向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撥款以對抗疫情,特別是確保前線醫護人員得到足夠支援和保障。這些措施的總承擔金額約為250億元 ,佔基金措施的總承擔金額約百分之十。

  除透過基金撥款外,政府亦透過其他渠道為醫管局提供額外資源對抗疫情,包括在二○二○年九月向醫管局提供額外撥款30億4,400萬元,以提升醫管局的服務容量,應付第四波疫情;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向醫管局提供額外撥款75億元,以提升醫管局應付新一波疫情的容量和繼續推行抗疫措施的能力;以及向醫管局提供11億4,100萬元持續支援其不同範疇的工作,包括營運北大嶼山醫院香港感染控制中心、推行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普通科門診診所的「加強化驗室監測計劃」等。截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醫管局推行各項防疫措施的開支為85億6,500萬元,當中與人手相關的開支佔約31億元;設置及營運額外隔離及治療設施的開支(不包括人手相關開支)佔約13億元;其餘開支(包括支援檢測、疫苗接種、購置藥物、醫療儀器、個人防護裝備及其他設備等)佔約42億元。政府及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及資源需要,以確保有足夠資源應付疫情,並按需要持續推行各項抗疫措施。

(四)過往在基金下的多輪措施均是因應疫情的最新變化及疫情對不同社會環節所造成的影響而制定。政府過去都在公布相關措施後迅速提交撥款申請,而財委會亦高效審核有關申請。相關安排既能有效監察公共財政資源的運用,亦讓政府可較靈活地按疫情的最新發展就所需資源申請撥款。

  相反,現時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條例》)第29條成立的政府基金均屬恆常性質,並須從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資金以作營運。假若根據該條獲立法會通過決議設立一個用於應對疫情的新基金,當有需要對新基金注資時,政府須按《條例》第8條「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要求,向財委會提交撥款申請,以核准修改/提高政府一般收入帳目內總目184「轉撥各基金的款項」的開支預算,及後再由政府一般收入帳目轉撥所需的額外款項至該新基金。因此,有關根據《條例》第29條成立新基金以應對疫情的建議,並不能有效減省程序。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