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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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目的是完善鄉郊代表選舉並引入當選人在擔任職位前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並使相關安排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做法一致。

  現時除了鄉郊代表選舉,其他受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的公共選舉,包括立法會、選委會及區議會,當選人必須在就職時按法定規定宣誓。在考慮《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其他公共選舉的相關安排,以及鄉郊代表選舉的性質後,我建議立法規定當選人在就任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

  我同時建議,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會喪失就任資格,並必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在五年內不可參加鄉郊代表選舉及其它公共選舉。

  我亦同時建議作出三項技術性修訂,以確保鄉郊選舉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一致,包括:限制只可由指明人士查閱為選舉公布的取消登記名單、擴大選舉廣告的釋義,以及更正三個鄉事委員會的名稱。

  我已於今年四月十九日諮詢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並取得委員一致支持上述立法建議。新界鄉議局亦支持今次的立法工作,並希望草案可以盡快獲得通過。

  主席,下一屆鄉郊代表選舉將會在明年一月舉行,選民登記工作已經展開。希望草案能夠盡快獲得通過,以便可以全面進行各項選舉籌備工作。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