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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人人暢道通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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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世榮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在「人人暢道通行」計劃(該計劃)下所推展的項目的進度緩慢,令該項廣受市民歡迎的措施未能發揮最大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不少在該計劃下的項目只涉及在現有的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的適當位置加設升降機,但該等項目由勘測、設計至竣工平均需時五年,政府有何方法有效地縮短所需時間至兩至三年;及

(二)鑑於截至本年二月,路政署只聘用了三家顧問公司負責該計劃下129個項目的前期勘測和設計工作,以及10家承建商負責93個項目的興建,政府有否評估,路政署有否過度依賴該等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工程,導致項目的進度緩慢;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有,會否責成路政署聘用更多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工程,以發揮該計劃的最大效益?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締造無障礙通行的環境。我們於二○一二年推出「人人暢道通行」計劃,積極為公共行人通道加建無障礙通道設施(即升降機及斜道),利便市民出行,尤其是長者和有需要人士。截至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已完成了179個分布18區的加建無障礙通道設施項目,另有93個項目正進行施工。

  就李世榮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的各個加建升降機項目需經過勘測、詳細設計、招標及建造各個階段。

  首先在勘測及詳細設計方面,由於安裝升降機機身需要進行打樁工程,以支撐升降機的重量,因此路政署需進行土地勘測或鑽探工作以確定土地狀況,並確認地下公用設施位置,從而找出合適的位置加建升降機。路政署亦會就升降機的設計方案諮詢公眾,以滿足持份者所需。每個項目的勘測及設計所需時間視乎其複雜程度而有所不同。部分項目需要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刊憲並調解反對意見。

  完成上述各種勘測及設計程序後,路政署會為工程進行招標,繼而進入建造工序,一般包括地基工程、建造升降機塔、裝嵌升降機部件、連接升降機塔至現有行人通道及安裝各種相關設施。最後,路政署須按照相關法例完成升降機運作測試,才開放給公眾使用。就已完成的179個項目而言,當中有77個項目少於五年內完成。

  為加快「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的項目的進度,路政署已採取以下措施:
 
  • 透過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總目706「公路」項下的整體撥款分目6101TX「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以「專款專用」形式靈活推行計劃下的項目;
  • 按項目的勘測及設計進度分批批出工程合約,以期盡快落實最多項目;
  • 在設計階段盡早確定地下公用設施的實際位置及情況,使日後的工程推展更加順暢;
  • 採用新的工程合約模式「承建商前期參與」,讓承建商在項目的前期階段參與設計工作,以提升設計的可建性並縮短施工時間;及
  • 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法,預先在廠房完成升降機塔/升降機部件的裝嵌,再運往工地作整體安裝,以提升施工速度和建造成本效益。

  在採取上述措施後,路政署預期可縮短六至九個月的施工時間,以加快推展項目的進度。

(二)由於「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的項目數量眾多,而所涉工序及工程性質相似,故此路政署會將適當數量的工程項目包含在同一份合約內,根據政府工務工程項目的既定採購程序為工程合約進行招標。此做法能令設計工作和建造工程更具成本效益,吸引有競爭力的標書。

  根據政府工務工程的採購程序,每份顧問及工程合約的招標程序均開放予不同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公平競投,並由最具競爭力的標書取得合約。雖然一間顧問公司有可能獲得多於一份合約,但他們有責任提供所承諾的資源,並按照指定的時間完成工作,使工程不會出現延誤。根據路政署的紀錄,在過去五年間,所有顧問合約皆能按指定的時間完成。而工程合約有列明工期的要求,倘若承建商未能如期完成工程,承建商須根據合約條款向政府支付賠償。在179個已完成的項目中,只有一個項目因承建商提供的資源不足而未能在合約期內完成。

  路政署亦會全力加快推展「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的項目,令更多項目能盡早落成,讓市民及早受惠。隨着未來有更多「人人暢道通行」計劃下的項目進入設計階段或開展建造工程,路政署預期將會吸引更多顧問公司或承建商參與推展工程項目。
 
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