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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避風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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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有漁民反映,去年下半年發生最少三宗避風塘遊艇火警,懷疑與經營海上「宅渡假」的遊艇民宿有關。此外,近年經營民宿的遊艇霸佔避風塘的大量空間,並且因與其他類別的船隻混合停泊(混泊)而嚴重影響其他船隻,導致磨擦及矛盾。另一方面,有遊艇非法接駁岸上電源,容易造成連環船火災。關於避風塘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對設於避風塘的遊艇民宿作出執管,以及有否評估有關工作的成效;

(二)鑑於現時避風塘空間不足及混泊情況嚴重,政府會否接納業界的建議,於避風塘實施船隻分區停泊的安排;及

(三)鑑於有漁民指出,避風塘在過時的規劃及法例規管下,出現空間不足、矛盾不斷及防風能力不足的情況,政府會否盡快就擴建現有或興建新的避風塘開展顧問研究?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視避風塘的管理,並一直與持份者保持溝通,務實處理不同問題,積極改善避風塘的管理和設施。

  現時,全港共有14個避風塘,提供419公頃泊位面積給本地及訪港小型船隻使用。政府會確保香港水域內有足夠的合適地方作為避風塘,供小型船隻在惡劣天氣下停泊,以保障船隻和船上人員的安全。
 
  海事處一直以來按現行法例規管避風塘的運作,並在避風塘內劃定通航區和碇泊區,以確保船隻安全航行和有秩序地碇泊。海事處在日常巡邏工作中,會致力保持通航區暢通無阻,並會巡查任何有關船隻的安全問題,例如進水、傾側、下沉和火災等風險。有需要時,除協助和指示有關船隻糾正相關情況,海事處亦會作出相關調查及適當跟進。

  在改善避風塘設施方面,為回應漁民要求,我們已於去年十一月完成在屯門避風塘加設登岸設施。就業界要求在香港仔避風塘興建登岸設施供小型船隻使用,海事處近日已就初步設計方案諮詢相關持份者。

  此外,土木工程拓展署已於去年在香港仔西避風塘的防波堤和香港仔南避風塘的外防波堤,完成加建約一米高的防浪牆,以加強避風塘防波堤的抗浪能力。香港仔南避風塘內防波堤的加建工程亦預計於今年第三季完成。

  就何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遊樂船隻(即第IV類別船隻)的船東或其承租人只可使用船隻作遊樂用途。若遊樂船隻在香港水域作住宿用途,即屬違法,相關船隻的船東、代理人及船長一經定罪,每人可處最高罰款10,000元。

  海事處人員不時會在香港水域對船隻進行巡查,亦會根據市民的投訴作出調查。如發現有違法情況,會依法處理。近年,海事處亦留意到有人透過互聯網利用遊樂船隻經營民宿生意。就此,海事處特別部署執法行動,以打擊使用遊樂船隻作非遊樂用途。海事處在去年十二月曾分別於筲箕灣避風塘及香港仔避風塘進行「放蛇」行動,發現兩艘遊樂船隻涉嫌用作賓館用途,海事處正進行檢控工作。

  在過去五年,海事處已成功檢控27宗使用遊樂船隻作非遊樂用途的個案,當中包括八宗涉及使用遊樂船隻作賓館用途。海事處會繼續在各避風塘加強巡邏,並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違規情況。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一般而言所有本地船隻均可進入避風塘內避風。該規例並沒有賦權海事處於避風塘內劃定指定水域只供某類別船隻停泊。然而,因應業界訴求,海事處在二○一八年以行政安排在觀塘避風塘推行非遊樂船隻停泊區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獲得觀塘避風塘各持份者的配合,非遊樂船隻於該避風塘內的南面停泊,而北面則開放予所有類別的船隻停泊。

  運輸及房屋局與海事處會繼續和業界保持溝通,積極與相關持份者探討以行政安排在香港仔避風塘推行船隻分區停泊,並就不同的建議方案進行磋商。

  海事處樂意將觀塘避風塘先導計劃的成功經驗推廣至其他避風塘,並會利用此基礎與香港仔避風塘各持份者繼續商討,期望能夠減少不同類別的船隻於避風塘停泊而產生的磨擦和糾紛。

  海事處亦定期就全港避風泊位面積的整體供求情況進行評估。在二○一七年發表的《避風塘面積需求評估》,預計由當年至二○三○年全港避風泊位面積整體供應,足夠應付本地船隻的需求。新一輪的評估已經展開,以評估由現時至二○三五年的全港避風泊位面積整體供應,預計可於今年下半年完成。在評估過程中,我們會一併審視業界提出的不同建議。

  多謝主席。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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