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打擊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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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辰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有評論指出,近年假資訊在網絡上傳播極快,對社會治安和抗疫工作造成極大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何法例可針對性地打擊假資訊;除了作出澄清,政府還有何方法應對假資訊;

(二)除了在網上公開發布的假資訊,政府如何打擊利用社交媒體或手機通訊軟件,以一對一或群組方式發布的假資訊;及

(三)政府有何計劃改善假資訊泛濫的情況?

答覆:

主席:

  資訊科技的急速發展為市民帶來方便,但同時衍生或加劇了不少侵犯個人私隱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網絡和社交媒體上充斥着「起底」、仇恨和歧視性言論,以及虛假資訊等問題。這些不當及失實的資訊不僅對市民造成混亂,更意圖分化社會,挑起仇恨和不滿情緒,影響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所以必須嚴肅正視。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民政事務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門一直關注及密切留意網上謠言及失實報道。一旦發現有不正確信息廣泛流傳,會立即透過不同渠道主動澄清,遏止謠言散播,釋除公眾疑慮。除了透過傳統的媒介包括舉行記者招待會和發出新聞稿外,各司局長及部門首長亦利用不同機會,例如出席電視及電台節目,或在出席公開場合後會見傳媒,親自解釋政策及澄清不實報道。

  政府亦積極利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例如香港品牌網頁、添馬台和各部門的社交媒體專頁,直接向市民發放資訊及澄清信息。就海外流傳有關香港的失實資訊,特區政府會主動聯絡海外媒體及外國政府機構作出澄清,有需要時會安排與駐港領事、商會及團體會面以澄清及回應,減低失實資訊帶來的負面影響。

  除了積極應對流言外,政府也把握不同機會,主動向市民發放最新的資訊,例如以主題形式發布短視頻、聯絡傳媒機構作專題採訪及追蹤報道等,務求市民可以得到最準確和全面的資訊。港台(香港電台)電視32台自二月中起亦成為「防疫資訊台」,作為政府向市民提供最新抗疫資訊的平台。

  互聯網的世界並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法例,大部分在現實世界用以防止罪行的法例,原則上均適用於網絡世界,包括社交媒體及手機通訊軟件。雖然香港目前並未有假新聞法,但現有法律框架下已經有若干條文可處理散播不當資訊。任何鼓吹他人犯法活動,無論有關行為是否發生在互聯網上,只要涉及刑事罪行,均受相關法例規管,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的刑事恐嚇、第9及10條與煽動意圖有關的罪行;《盜竊罪條例》第23條的勒索、第16A條的欺詐罪及第17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這些罪行對網上行為均適用。

  在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亦可能觸犯其他罪行,例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原則、侵犯知識產權或誹謗等。有需要時亦可按情況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

  在第五波疫情中,社會上有人於社交平台自稱確診者公然違反隔離規定,以及鼓吹確診市民四處傳播病毒。這些不當言論意圖妨礙政府的抗疫工作,警方必定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絕不姑息。截至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有19人因煽惑他人違反防疫措施、煽惑他人破壞政府防疫設施或發放虛假抗疫消息而被警方拘捕。

  現行法例框架下亦有機制要求移除不當的信息,例如《私隱條例》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要求停止披露涉及「起底」的內容;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如有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法庭可按情況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有關私密影像。如發現有不當信息在網上流傳,警方會積極進行調查並適時採取執法行動,並按情況要求服務供應商移除有關資訊。

  因此,市民必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任何人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如涉及刑事成分,政府一定會嚴正執法。

  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其他國家和地區應對假新聞、假資訊的經驗和處理方法,並已聘請顧問研究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近年所訂立用作規管虛假資訊的不同法例,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意見。

  不同地區的法例,從立法原意到涵蓋範圍,再到執行方式也有不同。虛假資訊議題牽涉甚廣,環顧世界各地也未有發現能以單一法例可以同時處理涉及假新聞發布、網絡虛假言論,以及操縱選舉的虛假資訊等情況。研究會借鑑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例及執行經驗,以本港具體情況制訂一套有效的立法規管建議。

  多謝主席。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