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粵港澳會計師行業發展戰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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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俊碩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去年九月,粵港澳三地的會計師協會及15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的代表,簽署了《粵港澳會計師行業發展戰略協議》(下稱《協議》)。根據《協議》框架,三地的簽約成員將着重圍繞加強信息共享、推進合作便利、組織人員交流、聚焦業務拓展、深化技術協作這五個方面全面加強合作,共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因應《協議》而制訂短、中、長期的計劃,以加強三地會計界人才的交流及培訓,以及會否責成財務匯報局在其職能經擴大後,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有會計界人士反映,現時在內地設有辦事處的本港會計師事務所,以較具規模的為主,而他們期望在《協議》下,有更多本港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可拓展內地業務,政府會否採取措施,以更主動地協助本港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拓展內地業務,例如向他們提供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多謝黃俊碩議員的提問。就問題的兩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國家「十四五」規劃中有關港澳事務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建設的部分,強調深化粵港澳多方面的合作,促進區域經濟共同發展,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在國家整體發展下,會計業扮演關鍵的橋樑角色,支撐大灣區在金融、科技、物流等不同領域的高質量發展。同時,大灣區建設帶動市場對會計專業服務的需求,為會計行業開拓廣闊的發展空間。

  就問題的第一部分,我們樂見和支持粵港澳三地業界之間的良性互動。《粵港澳會計師行業發展戰略協議》(《協議》)是由廣東省註冊會計師協會、香港上市公司審核師協會和澳門會計專業聯會代表粵港澳三地共151間會計師事務所去年九月簽署。財政司司長亦有出席《協議》簽署儀式,見證此粵港澳會計合作交流的重要里程碑。《協議》提供重要平台,讓成員在三地的政策框架下,主導探索和創新專業合作機制。我們認同《協議》中提出的合作內容,包括在三地的現有法律框架下促進相互資訊共用和人員交流,從而達到在專業服務上能加強合作便利、拓展業務以及推進會計及審計技術的發展。我們樂意跟進三地在《協議》下所建立的溝通機制以及合作項目,在政策以及規管制度的執行上作適當配合,我們亦歡迎香港的會計業界提供建議,讓我們適時檢討本地與會計服務相關的法律框架,配合業界發展需要。

  就問題的第二部分,我們一直以來支持香港會計業界在內地拓展業務,尤其在粵港合作方面,過去已向內地成功爭取推出不同措施,便利香港會計師在內地提供專業服務。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框架下,合資格的香港會計師在報考內地的註冊會計師考試時,可獲豁免部分考試科目;獲內地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會計師在內地擔任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的要求,亦已完全達至等同國民待遇,當中包括明確取消以往內地會計師事務控制權須由內地居民持有的規定。此外,香港會計師在申請內地執業資格時,以及申請成為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時,在香港取得的審計工作經驗已等同於相等時間的內地審計工作經驗。換言之,內地在法規上已為香港會計師在內地開展業務提供最大程度的空間,惠及香港的會計專業人士以及不同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我們鼓勵業界積極把握現行的各項便利措施,爭取以不同方式在內地提供專業服務。

  在此基礎上,我們正向內地爭取進一步便利香港會計師在大灣區執業的措施,包括與前海管理局研究,讓不具有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香港執業會計師,成為前海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從事特定業務或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合夥人,以及把香港執業會計師納入前海的高端人才政策。

  展望將來,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將會邁向新階段。立法會在去年十月通過《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以改革香港的會計專業規管制度。新制度下的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會藉有效規管推動行業的發展,並在條例內正式納入推動會計專業發展的法定職責。此外,我們亦計劃稍後向立法會呈交修訂《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草案,以優化香港會計師公會(公會)理事會選舉機制,確保理事會的專業水平和代表性,協助公會更好發揮在新規管制度下的角色。

  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新規管制度。屆時,我們會與會財局、公會以及會計業界合作,了解行業所面對的專業議題,尤其在內地發展方面所遇到的問題,共同研究合適且具針對性的措施,以推動大灣區會計專業交流和發展。

  多謝主席。



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