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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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3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日(五月十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該名男子於二○二○年五月十九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同日前往入境事務處辦事處處理簽證相關事宜。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2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