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公布一名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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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5J條,擔任該附表第2A部訂明的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如有關人士沒有資格登記為當然委員或身兼多於一個指明職位,他/她可指定由在相關團體(就該指明職位而言者)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
選舉事務處收到一份涉及擔任指明職位的人士的變動而產生的當然委員登記。資審會在審查後,裁定這份當然委員的登記為有效。涉及的界別分組和指明職位如下:
界別分組 | 指明職位 |
建築、測量、都市 規劃及園境界界別 |
消防安全條例諮詢委員會主席 |
資審會由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擔任主席,並由三名官守成員(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三名非官守成員(梁愛詩女士、范徐麗泰女士及劉遵義教授)組成。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包括選委會的當然委員)的資格。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
完
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9時45分
香港時間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