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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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實施由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安排》)。

  《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在此堅實的法律基礎下,香港與內地簽訂了《判決安排》,以建立一套高效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機制,積極回應兩地因社會經濟聯繫日趨緊密的實際需要。

落實《判決安排》的好處

  落實《判決安排》將帶來三方面的好處︰

(一)令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連同其他已實施的兩地司法互助安排,例如今年二月實施的《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註一),當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內地申請執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的各類型民商事判決,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

(二)憑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判決安排》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某幾類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令香港成為唯一一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訂立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甚至比《海牙判決公約》(註二)更為廣闊。除了充分體現國家對香港的堅定支持,更有助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發展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三)以一個簡單的執行機制,確保正當程序在兩地獲得遵從,令跨境強制執行判決的情況更清晰和可預見,減低過程中一般所涉及的風險、費用和時間,從而優化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內容重點

  我現重點簡介《條例草案》的內容。

  《條例草案》主要訂立兩套機制:

(一)《條例草案》第2部訂明「向香港法院申請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的機制,運作模式與現行相關機制相若。簡單而言:

(1)當事人可單方面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

(2)當事人可透過向原訟法庭證明並令其信納有《條例草案》訂明的任何拒絕登記的理由,尋求將登記作廢。

(二)《條例草案》第3部訂立「授權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決發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的機制︰方便當事人在內地提出申請時,符合《判決安排》中的相關文件證明要求。

  《條例草案》將會適用於在《判決安排》生效日或之後作出的判決。

諮詢

  律政司在去年十二月中就《條例草案》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接獲17份來自法律界、商界和其他持份者的書面回應,大部分明確表示支持立法建議,部分更表示希望盡快落實《判決安排》。《條例草案》已獲得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結語

  《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司法機構將會訂立相關規則配合其運作。最高人民法院則會頒布司法解釋以在內地落實《判決安排》。《判決安排》在兩地同時生效的日期有待兩地各自建立落實機制後,由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註一︰即《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透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落實。
註二︰即《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



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