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成功堵截以海運非法進口廢塑膠個案(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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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早前在中遠國際貨櫃碼頭成功堵截一宗從德國非法進口受管制廢塑膠個案。涉案的入口商「俊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今日(五月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5,800元。
國際社會十分關注廢塑膠的越境轉移,而監管全球廢物越境轉移的《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巴塞爾公約》)締約方大會於二○一九年五月通過修訂案,把指定的廢塑膠類別,包括混合、受污染或不可以環境無害化方式進行回收的廢塑膠(下稱「受管制廢塑膠」)的越境轉移,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納入管制。因應《巴塞爾公約》的新修訂,環保署已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透過執行《廢物處置條例》加強本港廢塑膠的進出口管制。任何人士在香港進口、出口或過境轉運受管制廢塑膠前,必須事先按《廢物處置條例》向環保署申領相關進出口許可證,或獲簽發同意書。至於非受管制廢塑膠,則須向環保署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文件備案,以證明擬進行越境轉移的廢塑膠不受《巴塞爾公約》管制。
去年十月,環保署經調查發現一宗報稱進口再生廢塑料的可疑個案,遂聯同香港海關截查涉案貨櫃,檢獲約20公噸混雜廢塑膠,屬受管制廢塑膠類别。由於該批截獲的受管制廢塑膠並無取得環保署的進出口許可證或同意書,環保署隨即將廢塑膠全數退回來源地及通知當地執法機構跟進,並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上述涉案入口商。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廢物混有大量不同類別的廢塑膠會影響回收過程及製成再造塑料的品質,回收過程產生的廢物亦會佔用香港有限的堆填區空間,如處置不當更會污染環境。環保署會繼續與海外執法機構加強交流情報及風險分析,並聯同香港海關抽檢可疑貨櫃,打擊受管制廢塑膠的非法進口活動。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出口商,切勿非法進口(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或出口受管制廢塑膠。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環保署已就廢塑膠的進出口管制發布指引,供公眾及業界參考。有關指引可在環保署網頁下載:
www.epd.gov.hk/epd/sites/default/files/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files/WastePlastics_Guidelines_chi.pdf。
完
2022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