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於長周末繼續遵守防疫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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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發言人說:「食環署於即將到來的長周末會繼續加強巡查,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餐飲處所及若干表列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發言人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及市民,「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的安排包括以下要求:
(a)18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b)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六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一劑後已滿六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獲豁免情況(如獲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醫學豁免證明書」)、康復紀錄或因其他指明情況)則除外。
此外,餐飲處所負責人及巿民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及限制。當中,餐飲處所負責人必須使用由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每位顧客的疫苗接種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的二維碼,以符合主動查核的要求。負責人亦須確保「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為最新版本(即4.3.0或以上版本),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例如未能識別「康復紀錄二維碼」而令程式發出不正確的聲響提示,令人誤會有關人士未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餐飲處所負責人應直接更新「驗證二維碼掃瞄器」,不宜刪除原有版本後再下載安裝最新版本,以免不經意地刪除原有掃描紀錄。
「驗證二維碼掃瞄器」可用於掃描以「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展示的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的二維碼。若有顧客並非將其相關二維碼儲存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內,而是以其他方式(醫健通、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或紙本)展示,處所負責人也可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掃描該二維碼,以查核是否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惟該顧客仍須另外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才可進入處所。
發言人亦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必須提供指明表格供屬「疫苗通行證」規定的豁免人士或「安心出行」規定的指定人士(例如殘疾人士)使用,並須保存該些紀錄31天。由五月一日起,所有「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是醫生經醫健通或醫院管理局電腦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發的,未印有加密二維碼的「醫學豁免證明書」將不獲接納。政府已將適用於五月一日或以後的更新指明表格上載至食環署網頁。
另一方面,有關餐飲處所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須遵守的規定實施已有一年。尚未完成在本署指定網頁登記其處所換氣量已達到每小時至少六次,或已按實際情況加裝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的餐飲處所須按指示關閉。有關處所必須先行遵從上述規定及完成有關登記並獲本署確認其登記有效,方可重新營業。
餐飲處所負責人亦須按牌照審批的通風系統(室外空氣),適當地保養及維修有關系統,使室外空氣的供應持續符合批核的要求;同時,無論通風系統是否滿足每小時六次換氣量的要求,亦須在處所開放時全部開啓有關系統以確保室外空氣供應;及在處所安裝空氣淨化設備後,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按生產商說明書適當地開啓、運作、保養及維修有關空氣淨化設備。
在四月期間,食環署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已進行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工作,包括於四月十九日及二十七日與餐飲業界代表舉行視像會議,食環署亦已兩次向餐飲處所負責人發信及透過前線人員溝通,提醒他們遵守相關規定及指示,相信餐飲業界及市民應已習慣及適應新的安排。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巿民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會與業界保持溝通,亦會繼續加強宣傳及執法,提醒業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
完
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55分
香港時間23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