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萬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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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僱員的工資,涉及款額約十二萬七千元。另外,該公司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有關僱員,涉及款額約十一萬四千元。上述罪行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0分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