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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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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一項調查的結果顯示,二○一三至二○一九年間共發生335宗涉嫌虐待動物案件,大多數該等案件涉及對動物造成創傷性身體傷害或疏忽,而近三分之一動物被發現時已經死亡。關於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以提升動物福利,政府會否參考英國、澳洲昆士蘭和新加坡有關當局的做法,訂立《動物福利法》,向動物管理者施加主動照顧動物的責任,並要求他們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動物承受不必要的身體及精神痛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有關繁育動物的法例規定是否適用於貓隻;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把貓隻納入規管,以確保貓隻不會因被強迫繁育而受到傷害;

(三)會否再次考慮將植入微型晶片的規定擴展至貓隻,以協助貓主領回走失的貓隻,並防止不負責任的主人遺棄貓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據報,有已植入晶片的狗隻被發現狗隻牌照已經過期,或晶片所載資料有誤而無法找到狗主,政府有何措施改善晶片及狗隻牌照的管理,以防止主人遺棄狗隻;及

(五)現時有否法例規管放生動物活動;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檢討該等法例能否有效規管有關活動及行業;如沒有相關法例,政府會否仿效台灣地區當局的做法,立法禁止未經許可的放生動物活動,以免動物被放生後需要承受痛苦?

答覆:

主席:

  就問題回覆如下:

(一)政府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條例》),進一步保障動物福利,包括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包括加重刑罰和引入可公訴罪行;以及加強執法權力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和保護動物免受痛苦(包括身體及精神上的痛苦)等。政府將於二○二二年五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擬議修訂,並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二)《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下有關繁育狗隻牌照的規定不適用於其他動物。雖然如此,現時任何出售或要約出售動物(包括貓隻)的人,必須申請動物售賣商牌照。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現為10萬元)。此外,政府建議就《條例》作出修訂,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包括繁育動物的人士)施加「謹慎責任」,要求他們採取合理措施以照顧動物福利需要,包括獲得保護免受痛楚、痛苦和傷害等。

(三)就植入晶片的規定,現時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接種疫苗、植入微型晶片及領取牌照。有關法例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傳播。貓隻傳播狂犬病的風險相對較狗隻為低,因此並無迫切需要規定所有貓隻植入晶片。雖然如此,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正積極考慮透過修改《持牌動物售賣商營業守則》,規定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隻須植入晶片,以方便辨識主人及協助主人尋回走失的貓隻。漁護署將於今年内就上述規定諮詢業界。

(四)漁護署已加強有關為狗隻申領牌照及植入晶片的執法工作,包括安排職員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例如狗公園),定期進行狗隻牌照抽查行動。巡查期間,漁護署人員如發現任何狗隻未領有有效的狗隻牌照,會向其畜養人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該畜養人七天內為狗隻申領或續領牌照,並到指定的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出示有效的狗隻牌照,以確定相關書面要求已獲遵從,否則漁護署可以違反要求為由向狗隻畜養人採取執法行動。

  除加強執法外,漁護署會盡量提醒畜養人續牌的要求,包括修改狗隻牌照申請表格,指明申請人的聯絡資料將會用作續牌通知的用途。漁護署向狗隻牌照即將屆滿的狗隻畜養人發出通知時,會要求他們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續牌,並提醒他們違反規定須承擔法律後果。漁護署亦將研究優化有關申領狗隻牌照和相關聯絡安排,以便利市民處理申請。

  漁護署會繼續推行公眾宣傳及教育活動,提升畜養人遵守《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中有關領取牌照及植入晶片要求的意識。

(五)放生動物方面,我們已諮詢環境局。現行法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然而,不當地放生動物,包括放置動物於不適合生存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些動物的存活。若放生的物種屬外來或與本地生態不協調的物種,有可能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的影響。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市民自行放生動物。

  根據現行《條例》,任何行為如涉及殘酷對待動物,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爲了讓本港動物的福利得到更好的保障,政府建議修訂《條例》,包括明確指出釋放動物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為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並建議加重相關的罰則。

  另一方面,政府認爲加強公眾教育,提升市民對放生活動的關注及提醒他們在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以免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至為重要。漁護署與關注放生活動的組織合作,包括透過海報等宣傳品,教育市民放生活動可能帶來的影響,提醒市民在參與放生活動前必須謹慎思量。漁護署亦呼籲公眾考慮以其他善行代替放生活動,例如植樹、捐贈支持野生動物救護團體或環保組織,協助本地物種的救護及保護牠們的棲息地,及參與相關義工服務等。漁護署會繼續夥拍關注放生活動的團體推動有關教育工作。
 
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