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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工務工程項目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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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八年委託專家顧問團調查港鐵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工程失當事件。調查的最終報告指出,獲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聘任為沙中線詳細設計顧問的阿特金斯顧問有限公司(阿特金斯),同時獲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承建商)聘任為港鐵紅磡站擴建部分工程的設計顧問。由於阿特金斯除負責整條沙中線的設計外,亦負責審查承建商的設計,專家顧問團認為此安排涉及潛在的利益衝突,並建議路政署日後應加強監管由港鐵公司承建的政府鐵路項目。然而,港鐵公司於二○二○年批出東涌線延線工程的設計顧問合約予阿特金斯與奧雅納工程顧問公司(奧雅納)成立的聯營公司,而奧雅納同時亦負責為該項工程撰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評報告)。關於工務工程項目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上述沙中線工程項目中涉事機構的潛在利益衝突,當局有否向涉事機構作出跟進;如有,詳情為何;政府部門如何就港鐵公司承建的鐵路項目加強執行相關的監察工作;

(二)鑑於奧雅納為東涌線延線工程擔任設計顧問,同時為該項工程撰寫環評報告,政府有否評估此安排有否涉及利益衝突;及

(三)過去五年,當局向(i)阿特金斯、(ii)奧雅納、(iii)該兩家公司成立的聯營公司,以及(iv)該兩家公司任何一方的子公司批出的工務工程合約清單,以及所涉合約金額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及相關部門,現答覆如下:
 
(一)因應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和沙中線項目專家顧問團的調查所得,路政署已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就委聘顧問及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作出解釋。據港鐵公司解釋,一般而言,港鐵公司及其承建商不會聘用同一設計顧問從事同一份合約的工作。如在特殊情況下委聘同一顧問有好處,港鐵公司已在機構層面就防止利益衝突作出指引,列明程序以清晰界定並分隔各自顧問團隊的工作流程,以確保提供有效的防火牆措施及不會出現同一人員同時於兩個團隊工作的情況。為避免出現潛在利益衝突,路政署已要求港鐵公司及其承建商在沙中線項目的新顧問工作中,不得委聘同一顧問。

  此外,政府已要求港鐵公司參考政府就規管直接聘用的顧問公司訂立的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檢視並制訂其內部的利益衝突政策,同時保證日後沙中線及其他同類型鐵路項目的顧問合約總體上亦應遵循類似的利益衝突政策。就新鐵路項目,政府將來與港鐵公司簽訂的項目協議中,會訂明有關利益衝突的條款,避免港鐵公司和其承建商就聘用顧問公司時引致利益衝突情況。政府會透過項目協議下成立的委員會及監管機制監察相關條款的實行情況。

(二)東涌線延線項目以「擁有權」模式推展。在「擁有權」模式下,港鐵公司負責該鐵路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營運和維修保養,並將最終擁有該鐵路。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環評條例》),東涌線延線項目屬於須進行法定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的指定工程項目。港鐵公司就東涌線延線工程聘請工程設計顧問及環評顧問,以進行工程項目設計及評估工程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為確保環評的準確性,《環評條例》已就各項範疇定出客觀標準。環評顧問須按照《環評條例》的相關要求、既有規定及標準審核工程安排,以確保有關項目的設計、建造及營運均符合法例要求。

  對所有項目(包括東涌線延線)的環評報告,環保署與各有關法定主管部門均會嚴格按照《環評條例》及其《技術備忘錄》訂明的規定、原則和程序來審視。根據法例的要求,環評報告必須經過環保署署長決定該環評報告符合相關規定後,才公開展示以供公眾查閱和提交環境諮詢委員會。公眾人士可於公眾查閱期按機制提出對環評報告的意見。整個環評程序都是公開和透明的。就東涌線延線的環評報告,公眾查閱期已於本年四月一日屆滿。而經環評報告審批並取得環境許可證後,東涌線延線的有關工程才可開展。在建造及營運期間,環境許可證持有人(港鐵公司)需確保環評報告建議採取的緩解措施切實執行。

  環評機制的一項重要原則,是要求工程項目倡議人在進行工程規劃及設計階段時,須兼顧環境因素並盡量避免或將環境影響減至最少。因此,環評和工程項目的設計工作經常需要互動、配合和協調,這能更有效地在工程規劃階段提出與環境相關的意見,評估各構思方案的環境影響,按評估結果反覆檢視並相應調整工程設計,更好地符合《環評條例》及其《技術備忘錄》的標準及技術要求,故同一顧問參與環評及工程設計並不構成利益衝突。

(三)根據發展局的資料,過去五年(由二○一七年至二○二一年期間),由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及工務部門的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向阿特金斯顧問有限公司及奧雅納工程顧問所批出的顧問合約,表列如下:
 
顧問公司 獲批出的顧問合約數目 顧問合約總金額
(百萬元)
阿特金斯顧問有限公司 25 316.4
奧雅納工程顧問 50 1,032.7
註:兩家公司沒有聯營公司及沒有子公司承接顧問合約。

  有關上述顧問公司的合約清單可參照附表。
 
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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