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的恩恤現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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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良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現時為本地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合資格人士提供一筆過5,000元的恩恤現金津貼(現金津貼),而其中一項申請資格,是申請人因須在公立醫院留院治療該病而面對經濟困難。有意見指出,由於早前公立醫院服務嚴重超出負荷,不少確診人士無法入院接受治療,因而失去申請現金津貼的資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措施實施以來,政府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多少宗申請;如有申請被拒絕,原因為何;審批每宗申請的平均時間為何;

(二)鑑於據悉,負責審批現金津貼的政府部門只會按需要向其他政府部門、醫院管理局及僱主查核申請人的資料,政府有否就此對申請個案進行抽查,確保該項措施沒有被濫用;如有,已進行抽查的次數為何;及

(三)鑑於早前有不少確診人士無法在公立醫院留院接受治療,政府會否調整現金津貼的申請資格,例如申請人只需提供確診證明,便符合資格申請現金津貼;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沛良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二年四月四日,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接獲2 150宗有關向本地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發放一筆過恩恤現金津貼的申請,其中1 395宗申請獲批,26宗申請被拒,109宗由申請人撤回。申請被拒的原因包括屬外地輸入的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非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申請人享有有薪病假等。社署沒有備存每宗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

(二)社署根據已公布的申請資格審批所有申請,包括檢視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聯絡其僱主或有關人士核對相關資料,以及與衞生署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的本地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如有需要,社署也會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交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此外,社署會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抽樣進行覆檢,以防濫用。

(三)關愛基金於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推出此項目,向合資格的本地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發放一筆過5,000元的恩恤現金津貼,目的是讓可能受感染人士消除對接受病毒檢測的疑慮,減少他們對因檢測結果陽性而須入住公立醫院治療引致經濟困難的擔心。申請人士須獲衞生署確認為本地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香港居民,現時受僱但不享有有薪病假或為自僱人士,並因須在公立醫院留院治療2019冠狀病毒病而面對經濟困難。上述申請資格仍然生效。

  上述項目推出時,香港正進入第四波疫情,各區社區檢測中心及流動採樣站開始在二○二○年十一月中旬陸續投入服務。為落實「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的策略,抑制病毒的傳播速度,政府於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訂立《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提供法律框架,讓政府可要求某類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的檢測,以及讓指明的醫生可要求有症狀的病人接受檢測。第四波疫情的傳染力及感染人數相較現時第五波疫情為低,本港公立醫院當時可接收所有確診患者入院接受治療,病人的平均住院日數為14日,對不享有有薪病假的僱員及自僱人士的經濟影響較大,部分市民可能因此對接受病毒檢測卻步。上述現金津貼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推出的配套措施。

  自項目推出以來,市民對接受病毒檢測的疑慮已大大減低。相對當時每月病毒檢測約59萬次,二○二二年三月在社區檢測中心及流動採樣站進行的病毒檢測數目已逾280萬多次。此外,自二○二二年三月七日起,市民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向衞生署申報陽性結果的個案已超過44萬宗。在第五波疫情下,如果患者病情相對輕微,可進入社區隔離設施或留家接受隔離;若受感染的市民已接種至少兩劑新冠疫苗,在隔離第六日及第七日連續取得快速測試陰性結果,便可結束隔離。現時已有約八成市民接種至少兩劑新冠疫苗,因確診而無法上班的日數已大大減少,對其經濟影響也相對減少。

  政府已因應不斷變化的疫情,推出多項措施援助受疫情影響的行業及市民,包括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推出的「臨時失業支援」計劃,向因第五波疫情而失去工作的合資格人士發放一筆過10,000元,紓緩他們在重投工作前的財政壓力,全職或兼職僱員及自僱人士均可申請。政府亦已提交草案,修訂《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包括確診需隔離或圍封檢測。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受影響僱員可獲得疾病津貼,減低對其經濟影響。

  在考慮是否放寬上述現金津貼的申請資格時,政府必須考慮疫情的變化、其他援助措施、放寬申請資格對公共財政的壓力和其他相關因素。政府現時無計劃調整上述項目的申請資格。



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