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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董事因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從事非法工作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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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餐廳董事因僱用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從事非法工作,昨日(四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早前收到舉報,表示有外傭於餐廳進行清潔工作。入境處因而展開調查,並於行動中拘捕涉案的餐廳董事及一名外傭。入境處調查人員同時發現該餐廳董事為被捕外傭的合約僱主。
   
  經調查後,被捕的餐廳董事被控一項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的控罪。涉事餐廳亦被控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被捕外傭則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該餐廳董事承認相關控罪被判監禁兩個月。餐廳代表亦被判罰款六千元。而被捕外傭亦承認控罪,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