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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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0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 (《條例》),今日(四月二十二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日,緩刑十二個月,以及被罰款二千五百元。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二○二一年九月五日離開其檢疫地點。此外,他於二○二一年九月六日妨礙公職人員執行相關職能。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及違反《條例》第11(1)及11(2) 條,今日就兩項罪行共被判處監禁八日,緩刑十二個月,以及罰款二千五百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23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