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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優化鄉郊代表選舉安排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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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優化鄉郊代表選舉安排的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今日我向委員介紹的第三份文件是優化鄉郊代表選舉的立法建議,最主要是訂立鄉郊代表當選人的法定宣誓要求。
   
  鄉郊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下一次將於明年第一季舉行。經檢討後,我們建議一系列優化安排。
   
訂立鄉郊代表當選人的法定宣誓要求
   
  現時除了鄉郊代表選舉,其他受選舉管理委員會監督的公共選舉,包括立法會、選委會及區議會,當選人均須在就職時按法定要求及規定作出宣誓。為了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並強調政府對執行公共職能的鄉郊代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期望,我們建議立法規定當選人在就職前,必須以訂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並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交。
 
  當選人如沒有按規定宣誓,會被取消就任資格,並須承擔法律後果。
   
  當選人如因拒絕或沒有作出宣誓而離任或喪失就任資格;或違反誓言,在五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公共選舉包括鄉郊代表選舉。這個安排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相若。
   
  一如立法會、選委會及區議會選舉,我們建議授權律政司司長可以鄉郊代表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並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為理由,入稟原訟法庭對該鄉郊代表提出法律訴訟。
 
其他建議
 
  我們亦建議作出幾項相應修訂以確保鄉郊選舉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一致。包括:
 
(一)規定取消登記名單只限供指明人士查閱
 
  現時法例要求選舉主任須備存一份取消登記名單,載列不再有資格或不欲繼續登記的人士的姓名及詳情。基於私隱考慮,我們建議規定名單只限指明人士查閱,包括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登記用戶、政黨、鄉議局、鄉事委員會、鄉村原居民,以及現有鄉村或墟鎮的居民。此項建議與其他現行選舉安排一致。
 
(二)把選舉廣告的釋義擴大
 
  參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我們建議把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廣告的釋義擴大至涵蓋候選人以選委會委員身分發布所做的工作詳情,這亦與其他公共選舉一致。
 
(三)更正個別鄉事委員會名稱
 
  我們建議修訂《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及《區議會條例》的相關條文,使所有鄉事委員會在該兩條條例中的名稱與其在社團事務主任備存的獲豁免社團名單上的註冊名稱一致。
 
  主席,以上的立法建議旨在優化鄉郊代表選舉,使安排與其他公共選舉法例一致。我們希望可以得到委員支持,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