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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就動物檢出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的處理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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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公眾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修訂後對動物檢出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的處理表示關注,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今日(四月十八日)發出以下聲明。

  對感染者和他們的密切接觸者採取強制隔離和檢疫措施,及時處理可能受感染的物品,是阻截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傳播和及早為患者提供支援或治療的關鍵一環。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如衞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物品(包括動物)受指明傳染病感染,或可能曾受指明傳染病感染,該衞生主任可命令就該物品執行任何疾病控制措施,或將該物品銷毀。政府近日對《規例》作出修訂,包括訂明有關物品(包括動物)擁有人須按衞生主任指示交出物品,並把不遵從有關指令訂明為罪行及引入罰則。鑒於最新的流行病學和流行病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須採取有效的公共衞生防控措施防止傳染病蔓延。

  就2019冠狀病毒病而言,除少數動物種類(如貂鼠和倉鼠)外,現時並未有證據顯示受感染的動物(如貓狗)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因此,人類經由動物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機會非常低,在這情況下,預計需要行使相關權力,要求寵物主人交出寵物的機會不大。但若有充份科學證據顯示有動物把病毒傳染人類,例如年初發生倉鼠將病毒傳染給人類的個案,衞生署及漁護署便會審慎考慮使用有關權力,處理有關動物,以防止病毒擴散。

  對於屬哺乳類動物的寵物,如其主人為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者或其密切接觸者而需留院治療或前往檢疫中心隔離,若沒有證據顯示有關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將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傳染給人類,漁護署會繼續採取一直沿用的方法,即在取得主人同意後,將有關寵物送往新界南動物管理中心接受檢疫隔離及獸醫學監察。期間,漁護署人員會照顧有關寵物,亦會按其健康情況作特別安排,同時會按情況為寵物抽取樣本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病毒測試,當病毒測試結果呈陰性反應及獸醫學監察結果滿意,漁護署會安排主人接回寵物。

  除了交由漁護署處理外,寵物主人亦可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其寵物。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