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延期繳付「指明商業處所」的差餉及/或地租須於申請限期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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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今日(四月十八日)提醒有現行租賃的「指明商業處所」(見附件)的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的登記繳納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如欲申請延至八月十二日繳付二○二二年四月至六月季度差餉及/或地租(可包括二○二二年一月至三月季度尚未繳付的款額),須於四月二十日或之前就自動轉帳的帳戶向估價署提交申請,而其他非自動轉帳帳戶的申請截止日期則為五月六日。逾期收到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估價署建議合資格的登記繳納人盡量使用該署網站(www.rvd.gov.hk)所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於網上提交電子申請表格(e-RVD 1070),以便申請能盡快獲得處理。繳納人亦可將填妥的表格(RVD 1070)郵寄或由專人送交估價署,地址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繳納人可於申請期間任何時間從估價署網頁下載表格(RVD 1070),或致電該署熱線2152 0111(由「1823」接聽)或電話資訊服務2152 2152索取有關表格。

  這項延期繳付「指明商業處所」差餉及地租的行政措施是優化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議暫緩追討欠租措施的一部分,旨在加強支援受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周轉。這項法定措施的條例草案,即《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已於三月十八日刊憲,並須經立法會審議和批准。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