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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適度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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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四日)公布,因應本港疫情自三月以來持續大幅下降,而各項監測指標均顯示疫情繼續向下趨勢,將於四月二十一日就社交距離措施作出第一階段調整,包括容許恢復晚市堂食、重開大部分早前關閉的處所,以及更新在公眾地方及私人地方進行聚集的限制,以回應市民和各行各業希望盡快生活復常的訴求。

  香港疫情在今年一月初急速變化,政府於一月七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至第三波及第四波疫情時最嚴厲的水平,並於二月八日及二月二十二日公布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以應對更嚴峻的第五波疫情。及後,政府於三月二十一日公布期中檢視結果,決定繼續維持社交距離措施至四月二十日,同時表示如果香港的疫情不出現反彈跡象並持續呈下降趨勢,可以考慮由四月二十一日起分階段逐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在過去數星期,香港每日新增個案數字逐步回落,雖然數字尚未降至低水平,但各項疫情趨勢監測指標,包括污水監測病毒量、圍封強檢陽性比率、社區檢測陽性比率、香港大學公布的感染時點患病率、公立醫院多項院內監測數據等均顯示向下,而通過市民四月八日至十日大規模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亦確認社區感染情況趨緩及未有大幅反彈跡象,政府認為有條件開始適度放寬社交距離措施,逐步有序恢復社會及經濟活動。
 
  然而,考慮到Omicron變異病毒株傳播力極高,政府在調整社交距離措施、容許社會及經濟活動有序恢復時,亦強調市民在處所重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適用的防疫抗疫安排,包括須持有有效的「疫苗通行證」、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遵從處所內人數及場地容量限制、佩戴口罩、量度體溫等,以維持社區防控能力,盡量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防止疫情反彈而導致可能需要再次收緊社交距離措施。
 
  在第一階段,餐飲處所的堂食時間可延長至晚上九時五十九分,即恢復晚市堂食,而同桌顧客數目上限會由二人提升至四人,並容許進行不超過20人的宴會活動,惟酒吧或酒館須繼續關閉。為加強餐飲處所的防疫抗疫安排,配合上述對營業限制的放寬,所有員工須每三天於進入處所前進行一次快速抗原測試。
 
  大部分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的表列處所可獲重開,當中包括體育處所(室內及戶外場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包括電影院)、遊樂場所、遊戲機中心、活動場所,以及宗教處所。上述處所重開時均會一般設有四人一組和容量不超過50%的限制。此外,隊際運動將會獲容許進行。
 
  政府亦會容許恢復不超過30人的本地遊,前提是(一)有關員工已接種三劑疫苗,並在出團當天本地遊活動開始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二)所有遊客均滿足「疫苗通行證」下當時適用的要求。如所有遊客在出團當天本地遊活動開始前均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有關人數限制可放寬至100人。
 
  所有人士在這些處所內或參與本地遊時,不論是室內或室外,均必須佩戴口罩,獲豁免的情況(如進食、接受面部護理、作為宗教儀式的一部分等)除外。政府會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要求。
       
  電影院方面,一般而言顧客不可在院內飲食,惟個別放映院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容許顧客在院內飲食,有關要求為(一)涉及該電影院運作的所有員工均已接種三劑疫苗/為已接種兩劑疫苗的康復者,或持有醫學豁免證明書;及(二)個別放映院內同一場次的所有入場顧客均已接種三劑疫苗(12歲以下小童及過去三個月內康復者,如已接種兩劑疫苗亦可視作符合入場要求)。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多戶聚集的限制(即在私人地方進行禁止涉及兩戶以上的人士聚集的限制)會取消。政府亦會向行政會議提交建議,把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上限由二人放寬至四人。
   
  在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四日期間生效的具體措施(第599F章下的限制詳情見附件一)包括:
 
(一)餐飲業務
 
(1)每天下午十時起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繼續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所有餐飲處所繼續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所有進入餐飲處所的人士,均須符合疫苗接種要求,獲豁免情況除外(詳情見「疫苗通行證」實施安排相關新聞稿)。每枱最多四人,並容許進行不超過20人的宴會活動。
 
(2)餐飲處所內繼續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亦須暫停卡拉OK及麻將天九耍樂活動等。
 
(3)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4)繼續關閉酒吧或酒館。
 
(二)表列處所
 
(5)下列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必須繼續停止營運:
(a)浴室;
(b)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c)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的、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d)卡拉OK場所;
(e)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
(f)郵輪(即暫停「公海遊」)。

  至於泳池則只可開放予純粹用作訓練或遴選指定體育賽事的香港代表隊及梯隊運動員,為賽事作準備。
 
(6)就會址及酒店或賓館而言,管理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並關閉當中用作上述第(4)和(5)點用途的設施,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包括堂食時間的限制。
 
(7)就體育處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遊樂場所、遊戲機中心、活動場所、宗教處所和理髮店/髮型屋而言,管理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及確保顧客使用「安心出行」,而工作人員及顧客除了在獲豁免的情況下,其餘時間均須全程佩戴口罩。
 
(8)就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或市集而言,管理人/掌管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以被動查核模式符合與「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有關規定。
 
(三)佩戴口罩要求
 
(9)在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四日期間,延續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室內及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10)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四)羣組聚集
 
(11)除獲豁免者外,在四月二十一日至五月四日期間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12)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不超過30人的本地遊活動可恢復,有關要求包括(一)有關員工已接種三劑疫苗,並在出團當天本地遊活動開始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二)所有遊客均滿足「疫苗通行證」下當時適用的要求。如所有遊客在出團當天本地遊活動開始前均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有關人數限制可放寬至100人。
 
(13)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務求適時調整社交距離措施,使社會及經濟活動得以逐步重啓。由於疫情尚未完全緩和,我們呼籲巿民仍須遵守所有適用的社交距離措施,並盡早接種第三劑疫苗,而合資格人士更應接種第四劑疫苗,讓香港早日回復常態。」
 
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4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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