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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僱主因沒有確保工作安全及投購勞保而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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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承建商及利全棚業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僱員補償條例》,被勞工處提出檢控,今日(四月十四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五萬元及五萬六千元。

  勞工處希望此案能為其他承建商、僱主及東主發出信息,他們必須保障其工人及僱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以及根據有關法例為其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案情涉及一宗於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在屯門一幢樓宇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棚工在樓宇的12樓外牆搭建懸空式棚架時,墮下至樓宇一樓的簷篷上身亡。勞工處發現有關承建商及僱主沒有採取所需的工作安全措施,而僱主亦沒有按照法例規定,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因而對其作出檢控。

  承建商/僱主/東主須根據職安健法例的相關條款,採取足夠的職安健預防措施。而僱主亦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所有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該條例和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承建商/僱主/東主如違反職安健法例,最高可被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此外,如僱主不依法例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勞工處絕不容忍違法行為,並會竭盡所能將違例承建商/僱主/東主繩之於法。」

  勞工處十分重視承建商/僱主/東主須採取足夠的職安健預防措施,以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並須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確保僱員在因工受傷時能獲工傷補償的保障。勞工處會繼續致力保障所有僱員的職安健及法定權益。僱員如懷疑僱主未有採取足夠職安健措施或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他們應盡快向勞工處舉報,協助調查和舉證,以保障其職安健及法定權益。勞工處會繼續推行各項推廣和教育工作,提高僱員對職安健及勞工權益的認識。
 
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