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雜貨店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
  一名雜貨店女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四月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千元。

  海關人員根據資料,於去年三月進行調查,發現該名女東主在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慈雲山一間雜貨店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