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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領取職津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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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八日)公布,在《2022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職津處)會按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向領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住戶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額外款項預計最快可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的一個月開始發放。

  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的住戶,是指在適用期內(即由通過《條例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的之前六個曆月)提交職津申請(而最終獲批)的住戶。如以郵遞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新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職津但尚未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的住戶,須在適用期屆滿前(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或之前)提交申請,才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

  額外款項相當於有關住戶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津貼金額的一半,金額因個案而異。

  如職津住戶在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該住戶只可領取其中一種額外款項,以其在職津計劃或綜援計劃下所領取最高的金額作為計算。

  申請人如有查詢,可致電職津處熱線(2558 3000)或瀏覽職津處網頁(wfa.gov.hk)。
 
2022年4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