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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政府服務承辦商聘用的非技術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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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加強保障受僱於政府服務承辦商(承辦商)的非技術僱員(僱員)的待遇及勞工權益,政府由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改善措施,並為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正在投標階段或已批出的政府外判服務合約(合約)作出過渡安排(統稱「改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就合約的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房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政府產業署)每個而言,其轄下有效合約的數目及所涉僱員人數;該等僱員佔該部門整體人手的百分比和當中未受惠於改善措施的人數(按服務類別、時薪範圍及合約年期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每個上述部門轄下有效的合約中,訂明僱員享有有薪用膳時間的合約數目,以及所涉僱員人數及其佔所有合約聘用僱員總數的百分比;

(三)過去三年,受僱於第(一)項所述的合約並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一年的僱員當中,有多少人按改善措施在合約屆滿/終止時獲發放約滿酬金及所涉款額;如有僱員未獲發放酬金,原因為何;

(四)過去三年,政府接獲有關承辦商未有妥善履行改善措施下合約責任的投訴個案分類數字,以及有關承辦商因投訴成立而被懲處的個案宗數及處罰為何;及

(五)改善措施實施至今每年所涉的額外開支及合約數目,以及政府有否計劃:(i)再檢討其落實情況、(ii)將其適用範圍擴展至公營機構和受資助服務機構的外判服務合約、(iii)在合約中加入承辦商須向僱員提供有薪用膳時間的條款、(iv)進一步調高標書評分中「技術」(包括僱員待遇)評分的比重,以及(v)縮減外判服務並改以公務員合約條款僱用員工以提供有長期需要的服務?

答覆:

主席: 

  就黃國議員的問題,我們已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政府產業署(產業署)及房屋署,並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四個主要採購部門以僱用非技術員工為主的政府外判服務合約(服務合約)的合約數目、所涉外判非技術員工人數及其相對該部門整體人手的百分比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

  四個主要採購部門現有服務合約下未受惠於改善措施的外判非技術員工人數資料(按服務類別、時薪範圍及合約年期分項)載於附件二。 

(二)作為外判非技術員工僱主的政府服務承辦商(承辦商)可按運作情況及需要與僱員協定僱傭條件,包括用膳時間是否有薪。一般而言,政府採購部門的服務合約條款沒有要求承辦商必須訂明員工享有有薪用膳時間。

  然而,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實施改善措施,如競投服務合約的承辦商為其僱用的非技術員工提供有薪的用膳時間,其在投標書提出的承諾工資理應會有所提高,從而增加其獲得的技術分數及中標的機會。

(三)根據政府服務合約條款,承辦商必須向其非技術員工支付約滿酬金。有關非技術員工的約滿酬金,是由承辦商直接發放予其所聘用的非技術員工,四個主要採購部門並沒有備存服務合約下外判非技術員工獲發放約滿酬金等資料。四個主要採購部門沒有就此收到外判非技術員工對其僱主(即承辦商)的投訴。

(四)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康文署接獲一宗有關承辦商未有向其僱用在八號颱風信號生效期間當值的非技術員工發放額外工資的投訴個案,有關承辦商因投訴成立而於二○二○年七月獲該署發出失責通知書及在扣分制度下被扣一分。根據機制,承辦商如在連續三十六個月指定期內被扣滿三分,其提交的服務合約標書由扣滿三分當天起計五年内將不獲考慮。

  食環署、產業署及房屋署於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並無接獲有關承辦商未有妥善履行改善措施下合約責任的投訴個案。

(五)政府在二○一八年十月十日公布改善措施,加強保障外判非技術員工的待遇和勞工權益,適用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招標的服務合約。政府並公布,由二○一八年十月十日起至二○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這段期間,正在投標階段或批出的政府服務合約,會實施過渡安排,視乎實際情況在有關合約加入新條款,令有關外判非技術員工可以受惠於新改善措施,而政府會就此向承辦商提供補貼。

  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在過渡安排下支付予承辦商的額外補貼開支及合約數目載於附件三。

  由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招標的服務合約均已經加入有關改善措施的合約條款,採購部門因此毋須向承辦商特別支付額外費用。

  改善措施在加強保障承辦商聘請的非技術員工方面邁出重要一步。由勞福局局長成立並主持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於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布的《就政府服務承辦商非技術僱員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的改善措施的檢討報告》顯示,自二○一九年四月政府實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後,有關外判非技術僱員的時薪中位數的淨增幅達14.0%,足證改善措施對提升受僱於承辦商的非技術僱員的待遇和勞工保障,成效顯著。工作小組並建議引入三項額外措施,包括(一)要求承辦商向在夏季進行戶外工作的非技術僱員提供以快乾物料製成的制服;(二)把預防中暑的措施加入招標文件中作為良好作業指引,令承辦商落實有關措施;以及(三)在勞工處物業管理業和清潔服務業三方小組商討工時指引完成後,檢討外判非技術僱員的工時安排。各採購部門已推行上述首兩項改善措施。
 
  政府會繼續留意改善措施的實施情況,並不時檢視可以進一步改善的地方。我們亦已透過各政策局鼓勵其政策範圍內的公營機構和受資助機構參考政府的政策,考慮以合適途徑採用有關改善措施,加強保障其外判非技術員工。

  就外判政策方面,外判是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的其中一種方式。現時,部門會因應運作需要決定採取甚麼方式提供公共服務,並會考慮適當地使用外判安排,以善用市場上的技術和經驗,靈活地提供服務。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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