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確保圖書館館藏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定
**************************

  以下是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陳積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曾數次檢視轄下公共圖書館的館藏是否符合該法的規定,並將部分書籍下架。此外,教育局向學校發出通告,提醒校方將其圖書館的館藏中涉嫌違反該法的書籍移除。就確保圖書館的館藏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康文署檢視了多少項轄下公共圖書館的資料,並按其標題列出所涉資料的類別(例如書籍、影片、電子書)、作者/講者及檢視結果;

(二)鑑於部分受政府資助的機構(例如學校和社福機構)設有圖書館,政府有否向有關營運者提供公共圖書館已下架的館藏清單作為參考,或到有關的圖書館進行巡查,以確保其館藏符合《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及

(三)是否掌握,本港現時有多少間對外開放的私人圖書館,以及有關的營運者遵從《香港國安法》的情況;如是,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作出檢視,以及有何方法確保有關的館藏符合該法的規定?

答覆:

主席:

  就梁美芬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為確保館藏適時實用,並符合法律的規定,香港公共圖書館會不時檢視及註銷不符合館藏發展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淫褻或不雅、涉嫌違法或侵權,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資料。

  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香港公共圖書館已重新檢視和更新購置圖書館資料及接受書刊捐獻的程序和指引,將維護國家安全列為其中一項考慮因素,確保供市民大眾免費借閱的圖書館館藏符合香港法律。當康文署發現有館藏涉嫌內容可能違反香港法律的規定或不利於國家安全,會以嚴肅態度處理,暫停有關館藏的借閱等服務,並研究其內容是否違反有關法律,或提供有關館藏的服務是否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由於公布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其他香港法律或因不利於國家安全而被下架或註銷的館藏的清單可能引致其他人士或團體惡意廣泛傳播有關館藏,不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因此不會提供有關清單。

(二)基於上述理由,康文署沒有向受政府資助的機構提供公共圖書館已下架的館藏清單作為參考。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教育局已向學校發出詳細的行政和教育指引,提醒學校須確保校園範圍內展示的字句或物品,例如校園內的書本(包括圖書館藏書)、刊物和單張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有關指引亦要求學校設立/強化校本監察機制,定期檢視就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教育相關措施的推行情況,包括校內各學習領域及跨學科學與教資源(包括圖書館藏書)的內容和質素。此外,學校亦要留意館內書籍/刊物配合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的認知能力和成長需要,以保障學生福祉。教育局人員一直通過不同渠道,例如視學、探訪及日常接觸,了解和監察學校落實相關措施的情況。若接獲投訴,教育局會嚴肅跟進,包括調查個案是否屬實、審視學校的監管機制,並在有需要時向學校發出勸諭信/警告信,確保學校按規而行。

  另外,社會福利署(社署)自二○二一年九月起,要求提供受資助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掌握並遵守《香港國安法》,並把這方面的表現納入資助福利服務單位恆常評估範疇。若機構自評或社署視察時發現機構不達標,社署會要求機構訂定行動計劃作出修正。社署會提醒有關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如有提供書刊借閱服務,亦須留意有否違反香港法律的規定或不利於國家安全,並以嚴肅態度處理。

(三)政府沒有私人圖書館的相關資料,但私人圖書館的館藏必須符合《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律的規定。



2022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