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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實施會計專業新規管制度的準備工作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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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實施會計專業新規管制度的準備工作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立法會去年十月通過《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改革香港會計專業規管制度。根據《修訂條例》,主要的會計專業規管職能,包括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和執業單位註冊、發出執業證書、對執業單位進行查察,以及對執業單位和會計師進行調查和紀律處分,將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轉交財務匯報局,而該局亦將改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會財局在新制度下行使該等獲轉交的權力與現時會計師公會根據相關法例而行使的權力大致相若。
 
  自《修訂條例》獲立法會通過後,我們與財匯局及會計師公會緊密合作,共同積極準備推行新制度,有關準備工作進度理想。盡早落實新制度有利香港會計專業規管及發展,我們現計劃在今年五月向立法會提交共三項附屬法例,以正式實施新制度。我現在簡單介紹。
 
  第一項附屬法例是《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公告。我們計劃在公告中指明在二○二二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新制度,而個別條文會提早在七月生效,以在新制度實施前成立諮詢委員會,為籌備工作提供意見;以及在新制度實施前訂立相關規例,賦權財匯局可於新制度實施前,可查閱公會的記錄和資料,用作設立註冊記錄冊和建立個案資料庫等籌備工作。
   
  第二項附屬法例是有關《修訂條例》過渡安排和相應修訂的規例,當中會訂明在新制度實施後公會尚未處理或仍在進行的個案的跟進機制,以及因應《修訂條例》而須對其他法例作出的相應修訂。我們在去年向立法會提交的《修訂條例》資料摘要中,已載列各職能的過渡原則。我們已按有關原則草擬附屬法例,詳細訂明不同進度的個案的跟進單位和程序,以確保會財局與會計師公會妥善交接相關職能和個案。
 
  第三項附屬法例是修改《修訂條例》所載有關發出執業證書、執業單位註冊和相關續期的收費水平。我們在去年審議《修訂條例》的過程中,向立法會和業界承諾在新制度實施首年豁免相關費用,其後收費水平在初期將不高於會計師公會現時的水平。為落實有關安排,我們會把《修訂條例》所載的費用水平訂為公會現時水平,並訂明在二○二三年十月一日,即相隔一年之後方開始收取。
 
  除上述三項附屬法例的立法工作外,財匯局亦正制訂指引及行政文件,說明該局未來的規管方針,以及行使其新職能的程序。該局會繼續與業界和持份者溝通,並在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後敲定和公布有關指引及文件。
 
  我們下一步會在今年五月把有關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期在二○二二年十月一日實施新制度。我們會在新制度下與會財局、會計師公會以及業界合作,繼續探討香港會計專業的各項議題,並回應行業長遠的發展需要。
 
  接下來的時間,我們歡迎各位委員提出意見。多謝主席。
 
2022年4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3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