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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差餉制度檢討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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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差餉制度檢討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財政司司長在二○二二至二三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宣布,政府建議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推行新的差餉寬減機制。今天的會議文件已詳述建議的框架及準則,現在我再作簡單介紹,讓主席和議員更加清楚。
 
  首先,為進一步落實「能者多付」原則,並增加政府收入,我們建議引入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在這個建議下,應課差餉租值為55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差餉一如現時按租值百分之五徵收。應課差餉租值超過55萬元的住宅物業,則建議首55萬元租值同樣按百分之五徵收差餉,其後25萬元租值則按百分之八徵收,超出80萬元的租值,即55萬元再加25萬元,會按百分之十二徵收。按目前的建議,以數量計受影響的私人住宅物業約42 000個,比例只佔全港總數約百分之二。綜合來說,政府在釐定建議的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時已考慮了住宅物業差餉繳納人的負擔能力(包括應課差餉租值所反映的市場租金水平、受影響繳納人數目及需要多繳的差餉金額)、估算可增加的差餉收入,以及須維持簡單差餉制度等因素。我們暫定於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第四季實施建議累進差餉制度,政府收入我們預計每年可增加約7億6,000萬元。投影片顯示了建議對不同應課差餉租值住宅物業的影響,各位議員和主席可以細閱。
 
  第二個差餉制度修改建議是就住宅物業引入新的差餉寬減安排。這個措施的政策目標是回應社會關注擁有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在現時差餉寬減機制下可多重受惠。我們建議日後僅限自然人業主申請住宅物業的差餉寬減,並規定每名合資格人士只可就一個住宅物業提出寬減申請,以更有針對性地提供寬減。以二○二二至二三年度的差餉寬減上限作為參照,建議的新住宅物業差餉寬減安排可讓政府於日後推行一次性差餉寬減措施時節省約31億元。我們暫定於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第三季實施建議新的住宅物業差餉寬減制度。公共租住房屋不受影響。投影片顯示了建議的實施細節,包括詳細申請資格和日期,以供各位委員參考。
 
  此外,文件第20至第23段也交代了考慮應否把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佔用人轉移至業主,經檢視後,我們認為將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會為約40萬個物業單位(多為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或租客帶來不必要的不便,造成業主和租客因此可能要重新商議租約條款;估價署(差餉物業估價署)在追蹤部分並非差餉繳納人的業主(例如業主已居於海外)時亦將遇到困難,反而會增加拖欠差餉和壞帳的情況;而且有關建議的實際作用有限,特別是現時約九成的住宅物業租約已經是由業主繳付差餉。因此,我們建議維持現行做法,即業主和佔用人均有法律責任繳交差餉。
 
  主席,我的簡介到此為止,希望各委員就建議向我們提出意見。謝謝。
 
2022年4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