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英國「香港半年報告」及美國《香港政策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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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英國及美國分別在當地時間三月三十一日發表的「香港半年報告:二○二一年七月至十二月」及二○二二年《香港政策法》報告內對香港的不實評論,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一日)回應如下:
 
  「我們堅決反對外國通過各種報告對香港特區政府作出不實和荒謬的指控。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區採取甚麼制度,以及如何實現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純屬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是國家內政,特區政府再次敦促外國停止借香港事務干預國家內政。」
 
立法會換屆選舉
 
  「我們堅決反對報告內針對二○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失實指控。立法會換屆選舉是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的一場重要選舉,選舉公平、公開、誠實及高效有序地依法進行。第七屆立法會順利通過選舉產生,超過130萬名選民投票,從153名來自不同背景、持有不同政見的候選人中選出90名議員,彰顯了新選舉制度的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性和公平競爭性。」
 
《香港國安法》
 
  「我們絕不認同針對《香港國安法》的失實指控。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得以由亂轉治。《香港國安法》確保香港特區能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市民繼續依法享有《基本法》下的合法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而《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特區政府強調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或任何本地法例下,均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獨立檢控決定。」
 
司法獨立
 
  「特區一直以堅定不移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為傲,並以此奠下香港成功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基石。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磐石。司法獨立受憲制保障,《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所訂明,香港特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
 
  「《基本法》第八十二條訂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香港歡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法官擔任非常任法官,但他們的離任絕不會影響司法機構致力維護法治和獨立的司法制度的承諾。」
 
新聞自由
 
  「自香港特區回歸祖國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堅定維護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
 
  「特區政府必須指出,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目前在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共有211家,數目較《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還多。一如既往,傳媒可行使監督特區政府工作的權利;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甚或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2022年4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