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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對兩名英國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辭職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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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三十日)對韋彥德勳爵和賀知義勳爵辭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表示遺憾和失望。特區政府亦對英國政府決定退出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與時任英國上議院大法官於一九九七年達成有關安排在任英國法官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協議表示深切遺憾。
   
  林鄭月娥表示:「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區一直對其法治引以自豪,而特區政府亦嚴格依法辦事。這些價值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受到《基本法》相關條文保障,並建基於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和不受任何干涉的法院審判制度。我們非常感謝各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括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根據上述協議任命的在任英國法官,在過去二十五年來擔任終審法院法官期間的寶貴貢獻。」
   
  林鄭月娥續指:「對於兩位卓越法官隨着英國政府決定終止多年來一直備受尊重,亦符合香港與英國利益的協議而辭去終審法院的職務,我們別無選擇,只能無奈接受。但我們必須堅決強烈反對任何指兩位法官的辭任與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或與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有關的失實指控。」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或任何機構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清楚訂明所有人不論身分地位、職業或政治理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香港法院根據在本港實行的法律作出裁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香港國安法》讓香港在經歷前所未有的暴亂後恢復治安,並保障了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法院一直以同樣不偏不倚的態度,不受任何干涉地審理《香港國安法》下的案件。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我們不能接受任何針對有關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的無理指控。令人震驚的是,一些海外政客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上採取雙重標準,對香港局勢作出毫無根據的誣衊,蓄意抹黑。」
   
  至於各種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結社自由等,以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皆受到《基本法》和本港其他法例的保障,但亦須依法行使。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指控香港管治背離港人享有上述基本權利和自由或是導致法官辭任原因之說以偏概全,毫無實質證據。若一些重要決定乃基於觀感或政客偏頗的評估,甚或不恰當的政治壓力所作出,我們對此深感不安。」
   
  特區政府重申,將一如過去二十五年般堅定不移地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特區行政長官將繼續根據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法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行使任命法官的權力,包括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海外法官。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我們的法官作出判決時理由詳盡縝密,體現最高的專業和司法操守,公正不阿,足以向所有客觀公道的觀察者證明兩點:首先,嚴正執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一如既往地符合人權保障和法治原則;其次,法官一直遵從正當程序,嚴格按照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處理案件。」
 
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3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