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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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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公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委任陳宛珊及再度委任何玉慧和譚嘉因教授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覆核審裁處(審裁處)委員。所有任命為期三年,由二○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我深信憑藉獲委任成員的專長及經驗,將有助審裁處繼續有效運作。」

  許正宇亦感謝卸任的委員趙令昌在任內對審裁處作出的寶貴貢獻。

  審裁處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成立,其職能是覆核有關當局(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和香港海關)根據這條例而作出的決定、海關關長就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事宜所作出的決定,以及公司註冊處處長就有關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事宜或紀律處分所作出的決定。

  上述任命於今日刊憲。
 
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