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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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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十七名現任成員為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審裁團成員;及委任一名新成員及再度委任十七名現任成員為處置補償審裁處審裁團成員,任期由二○二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一屆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審裁團的成員名單如下:

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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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成員

陳鎮洪
陳宛珊
張智媛
周嘉亮
方蘊萱
Eugène Kieren Thomas Goyne
何聞達
胡章宏博士
顧智心
吳麗萍博士
Jeremy Robert Porter
Sabita Prakash
鄧慶琳
黃子遜
吳勇為
袁偉基博士
翁培業博士

處置補償審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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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任成員

胡家驃

再度委任成員

陳惠卿
蔡鳯萍博士
馮力揚
何淑懿
許金桂
鍾家富
龔永德
關維端
賴顯榮
林曼雅
梁偉端
呂文貞博士
麥若航
麥寶龍博士
Timothy Keith Pogson
浦思諾
曾志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對上述任命表示歡迎,他說:「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加強處置機制下的上訴機制,有效確保處置機制當局及獨立估值師作出合理和公平的決定。」

  許正宇亦感謝卸任成員陳錦漢和趙令昌分別對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工作的支持。

  處置可行性覆檢審裁處及處置補償審裁處是根據《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第628章)(《條例》)設立的法定審裁處,就任何人因處置機制當局及獨立估值師所作的指定決定感到不滿而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根據《條例》,金融管理專員、保險業監管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是處置機制當局,並獲賦予一系列的權力,以進行有秩序處置,維持香港金融體系的穩定。獨立估值師可評定某處置前債權人或股東是否合資格獲付補償。兩個審裁處的現任主席為黃文傑資深大律師。
 
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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