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在《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下行使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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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議員在立法會今日(三月二十三日)舉行的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問及《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第241N章)(《緊急規例》)的使用情況,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回應如下:
 
  自《緊急規例》於二月二十四日生效至今,政務司司長已就三類項目行使豁免權,豁免相關人士或項目所須符合的法定要求,並作出發布,包括:

(一)行使豁免權就中央援建,位於落馬洲河套區的應急醫院以及其他社區隔離及治療設施的工程項目,作出豁免,包括興建臨時橋樑連接深圳及河套區圍隔工地作點對點運輸及往來,讓項目得以盡快完成;

(二)行使豁免權,讓安老院舍可使用牌照批准以外的適合地方,分隔及照顧確診長者與非確診長者,以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院舍只需獲得社會福利署的同意便可以;及

(三)行使豁免權,為到步援港的內地醫療人員豁免相關註冊等法律規定,為他們在港參與治療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上述豁免項目已在批出豁免後透過不同途徑向公眾發布,包括政府新聞公報、抗疫記者會、政務司司長公開發言及網誌等。

  《緊急規例》的豁免權適用於包括牌照、許可證、註冊等法律限制,只要是符合預防、控制傳播或治療,或管控疫情等目的,政務司司長都會按實際需要依法豁免。



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