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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境者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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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非法入境的內地男子於三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四十六歲的被告於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生死登記總處為其香港出生的女兒辦理出生登記,但因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而被調查。

  調查期間,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於去年九月非法入境香港並且承認在港非法逗留期間一直在香港漁市場工作。被告因涉嫌(一)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及(二)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三月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