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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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建議是二○二二至二三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的其中一項加強支援企業周轉的措施。另一項有關措施,是延長「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所有信貸擔保產品的申請期,以及進一步優化該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主要是提高每家企業的最高貸款額及延長最長的還款期限。兩項措施並用,有助尤其是中小企的企業,渡過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所引起的短期財政困難。
《條例草案》引進的暫緩追討欠租安排,禁止業主在三個月的「保護期」內,對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採取某些指定行動,追討租戶未能按照租賃繳交、自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保護期」屆滿期間內的租金。針對業主因租戶未能繳付租金而可能招致就抵押物業出現的還款違約情況,《條例草案》亦會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對有關業主採取某些指定行動。「保護期」由《條例草案》成為法例的生效日起計,為期三個月。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說:「在這個抗疫的關鍵時期,不少中小企在現時窒息性的經營環境中面對極大的困難。鑑於租金是中小企經營成本的一個主要部分,建議的暫緩追討欠租安排對防止出現大規模的企業倒閉、保障就業以及維護經濟的元氣,至關重要。擬議法例既可為陷入困境的指定行業商業租戶提供急需的喘息空間,亦讓業主和租戶有空間和機會在此期間透過協商訂立雙方同意的租金安排。」
擬議法例並不會剝奪業主收取租金的權利,也不會解除租戶繳付租金的責任,只是令業主稍為延遲對未有繳付租金的租戶採取某些行動。明白到某些持份者的關注,我們已經改善了原有的立法建議,即在《條例草案》中清楚表明「保護期」只為期三個月,不會延長;對貸款人同樣實施暫緩追討還款的安排;業主和租戶如在保護期內簽訂租金協議,可獲豁免於法例之外;業主若生計因法例的實施而受到影響,可獲免息墊支貸款;以及受影響人士可要求延期繳付差餉及地租而無須支付附加費或利息。
《條例草案》將於三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完
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5分
香港時間17時25分